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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页(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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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屋顶上睡醒已经是晚上,身体仍觉得倦怠。手机在我耳边,这五个小时很安分的没吵闹过。

看着黑幕夜空,没有星月,沉重如同藏在格瑞丝瞳孔深处那种孤寂和不安。

人类最该死的丰富联想力。

我想去看看他,但还没准备好直接面对他。

这对我这个在狼盟担任过十年夜行刺客的人并不算困难,没费多少工夫,我已经箱壁虎一样,攀附在格瑞丝卧室外的阳台顶上。

窗户开着,里面一目了然,格瑞丝趴卧在床上,斯特莱就坐在他身边,手放在他腰上。

偷窥别人的新婚之夜,我真是疯了。

“不是从监视器里看见了吗?”格瑞丝悠然开口,“既然秦御来了,你就该死咬住不放,不辜负你dog之名。”

斯特莱毫无平日狂妄的姿态,像只讨好主人的牧羊犬,心满意足傻傻笑道:“他来就足够,证明他没有忘记我,绝不会背弃约定,只要我等他十年。”

“十年啊……我的腰,你揉轻一点”,格瑞丝呻吟着笑道,“十年也不算长,值得等,至少确定你所等待的人那个人的心意。”

斯特莱半是同情半是钦佩道:“本来我以为你是打算利用我这个准新郎的失踪,巧言令色哄骗莫比为了你的名誉脸面之类的,顶替我跟你举行婚礼。”

“我跟莫比的婚礼”,格瑞丝嘴边露出一抹怀念和意味深长的笑,“早就举行过了,在我八岁时。”

这话让我几乎失手,跟斯特莱的下巴一起掉在地上。

“你知道,社区会定期举行儿童婚礼,当然在法律上只有一天的效力,太阳落山就游戏结束。

那时我是戴乐千方百计隐藏保护的儿子,深入简出,不能上学,没有玩伴,更没有任何女孩会跟我这种乖僻古怪的人亲近。

有一天戴乐带回维拉跟我见面,还有跟他在身后,那个墨绿眼睛皮肤白皙的男孩,那就是莫比,他比我大四岁,但什么都明白,枪械,搏击,还有做菜和讲故事。

但我并不能经常见到他,他的责任是陪伴我弟弟,还有时常会出去几天,在深夜带着一身伤痕血淋淋的回来。

说回那个可笑的儿童婚礼,那是我跟戴乐争取来的唯一一次准许参加的公共活动,几乎是一个八岁男孩的全部自尊和自由,我做了所有准备,除了一样,没有新娘。

我那时真该去找个满脸雀斑扎小辫子的丫头,但我看见莫比,他微笑时像冬天壁炉里的火,我去拜托他,他可以拒绝,说他是个男人之类,但他点头答应了。

虽然现在回想那只是举手之劳,像是给够不着冰箱的小孩递个冰激凌。但还能指望什么?冰激凌可以是小孩的整个世界,我第一次在祈祷时对神说,我爱莫比哥哥。

那天清晨莫比接到一个电话,脸色变得异常沉重,他拍拍我肩膀,说等着我,我很快回来。

社区教堂九点开门,下午五点结束,我等到三点半时,已经放弃希望,看着其他孩子一对一对走进去,鲜花还有白鸽……

然后我看见他抱着脱臼的胳膊,脸上脏兮兮的血污,冲我微笑说,抱歉我来晚了,但应该赶得上。他去洗干净脸,对着镜子整理衣服,拨弄头发掩盖额头的伤痕。

走进教堂时,我不知道周围人都怎么看,因为我眼睛里只能看着莫比。你知道,当你在某个时间突然觉得这个人是你见过的最漂亮最完美的,那一辈子就忘不掉了。

我记得牧师磕磕巴巴的祝福词,我还送了戒指给他,但我猜这些,莫比哥哥早就不记得了。”

沉默,空气似乎凝固,直到一声类似狼嚎的叫声响起,我再次差点失手掉下去。

那是斯特莱扑在格瑞丝身上,像是痛哭流涕:“fish,真看不出来你是这么个痴情的小傻瓜,今晚我会好好安慰你,就算让我给你揉屁股揉到天亮也行。”

格瑞丝扶了扶额头,一副哭笑不得的模样拍拍斯特莱的脑袋:“滚回你的房间去,我需要独自回味跟莫比作爱的过程,你不知道那有多热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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