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5年底施逸解决了那起遗产争夺的案子,他从户口入手,找出了这几个人之间的深层关系,拿捏住了其中一个人心虚的点,最终还是促成了调解。最终他给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程度上的利益,又缓和了亲属间的关系。
在这期间他也从很多人那里搜集了庭芳生前的故事,他甚至联系到了庭芳的哥哥,哥哥对于庭芳的事表现得很冷淡,说她自打离了家就再没有和家里联系,说她自作自受。但就施逸调查所知,庭芳是把那间房子转到了哥哥的名下,这证明他们早就有了联络。
其实庭芳能在那个时候毅然决然贷款买房,是非常大胆且明智的决定,远出她常常自嘲地无知妇女的眼界与魄力。只可惜她哥哥居然只在意那点贷款,忙不迭就出了手,现在房价飞涨,大概追悔莫及。
如果庭芳能放下执念,她也许能活得很好,但这世上不是每个人都能学会放下,这是施逸现在才明白的。
施逸通过对庭芳的了解,渐渐在心中架构出了她的全新的样子,不是罪犯的样子。而律师的职业特性里很重要的一点是看人,从表象推断内里是否有所隐藏,同时推测对方要下什么棋。现在施逸不知道对手是谁,也无法和庭芳正面相对,所以他必须累积更多信息,才能让自己去信任庭芳写的那些东西,要知道人的大脑会篡改记忆,书写未必是真实。
在做完这一切之后施逸收到了庭芳的回复,告诉他自己打算去做什么。庭芳打算做的事和笔记里记录是一样的,但都是无用功。在笔记里庭芳是自行车的一个部件不好用了,她懒得找人修,想去买个配件自己修,她记得云南路那边有卖,虽然夜里已经不开门了,就顺路去看一眼店在不在。就是这个凑巧,让她遇到了那个女孩。那个女孩也不是学生,是在周围厂子里上班的。
这件事本就是施逸短期内最在意的一件,只是他无从知道他传过去的消息的准确落点,只能以笔记时间为准。即使施逸立即回复,也决定不了庭芳那边何时收到。
在这点上施逸迟疑了一下,他知道后面会生什么事,会有一个女孩遇害,尸体不知所踪,在现场留下血迹和一枚纽扣。他们不得而知,这个凶手是不是他们要找的那个,因为没有伪装自杀的相同性。但无论如何,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如果庭芳在撞见那个女孩之前就收到了施逸的提醒,那么整件事的性质就变了,变成了施逸提前向庭芳泄露了后面会生的事,庭芳去到那里的决定就不再是出于个人意志。施逸不确定这个改变是不是好的,所以有短暂地纠结。不过很快他就想通了,没有什么比救下一条命更要紧。
更何况,也不一定能做到,命运的惯性不是那么容易改变的。
笔记上记录着上一次庭芳没有救下那个女孩,但得到了那枚纽扣。由于庭芳猜测这个凶手与害死自己女儿的凶手是同一人,而自己手中又没有其他底牌,假如纽扣被警察拿到又被忽视,她就又失去了线索。为此庭芳借助八音盒询问了施逸,那一次的通信度还乎寻常的快,只可惜当时的施逸并不打算帮忙,他只是颇为无奈地告诉了庭芳如何保留证物,建议庭芳将证物交给警方。
那时庭芳没有听施逸的,她将纽扣放在了自己手里。谁知就在一个月后庭芳家的门就被人撬了,什么东西都没丢,只有纽扣不见了。
无论那个凶手是不是庭芳要找的目标,起码他知道庭芳是谁,甚至还找到了住处,这证明那个人也在暗中观察庭芳。施逸在看到这段时充满疑惑,如果当时庭芳的出现打乱了凶手的计划,凶手已经击晕了庭芳,为何不干脆一起杀了,反而留下了庭芳的命。
这个案子施逸还要深入地查一查才行。不过要等这一次的结果出现,看看会不会有转机。
先施逸提醒了庭芳事时间地点,这在他看来不是最关键的。还是有一半的概率,庭芳会在案之后收到这条信息,这也符合之前的时间规律。所以施逸直接把如何证据保全,以及防止纽扣再度丢失的方法,写在了下面。
“……下面我说的话很重要,你必须充分理解,严格执行。如果你救不下这个女孩,就一定要注意案现场有没有留下什么东西,只要是不适合出现在那个地方的东西,都要留下。切记不要用手去拿,可以利用周围一切还算干净的东西去拿,将污染面控制在最小就行。然后用干净的东西暂时包起来,如果上面有血迹,尽可能保留下一些。有条件之后马上放进干燥的可密封的袋子里,在袋子上写下放入的时间。
然后你把我最下面那段话单独抄在一张纸上,不要多写一个字,尤其不要写你的名字,你把写好的纸和装纽扣的袋子一起寄到我给你的地址。那是我的大学地址,你要把东西寄给和你同时间的我,不要害怕拒绝,只要你照我说的做,我相信他会接受。最好寄快递,但我记不太清县里这个时候有没有快递点,如果没有就寄挂号信,一定要送到我手里才行。
这段时间你一定要小心,那个凶手认识你了,他在明,你在暗,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将这封信塞进八音盒抽屉后不久,施逸现笔记上的记录起了变化,就在他翻开的那一刻,眼睛突然花了一下,就像阅读障碍的人看文字的感觉,内容就变得不一样了。如果不是施逸看过很多次,熟悉到可以背下来,可能根本无法现变化。
结局没有更改,只是过程变了。过去,仍旧会决定现在,即使在施逸的时空庭芳已经死了,可在过去的每分每秒,庭芳仍旧活着。
施逸看到庭芳尽可能地按照他说的执行了,信和证物都寄出去了,并且在信上写清了事的时间,以及寄信的时间。而邮政信息也会佐证证物出现的时间,虽然不是当天了,终归也有参考性。
以庭芳当时的条件,和应急能力,能做到这个程度已经不错了。剩下的事,得施逸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