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存在,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不管是有生命的延续,还是只为自己的存在,生命与生命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生命的延续,将两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的生命连接成一个网络。
生命的本身也是如此,它与外界相互成就,不管是要获取养分,还是博得关注,生命都需要其它生命的依托。没有孤立存在的生命,每个孤单生命中必然会蕴含其它生命的迹象或相互关联。
为了继续存在或者更好地生存,生命总是在本身欲望或者意志的支配下孜孜不懈地追求,以达到对未拥有东西的占有和掠夺。即便如此,生命的过程中还是有许多除本身存在外的其它东西。
在生命的存在过程中,生命有两种行为:一种是利己,一种是利他。生命的利己是一种本能,或者说是本身欲望决定的。为了生存,生命所爆的能量,除了利己,也会生很多利他行为。
在人性当中,生命最重要的是利己,即便会考虑生命的延续,但那也是在知晓存在是有终结,生命不能永恒存在的情况下,以延续的方式完成生命本身的意志和对欲望的追求。
其实,生命的利他也是为延续生命的欲望和意志,在本身的存在不能完成对欲望和意志的追求,通过生命延续的方式,或者利他的行为,让其他生命以意志和欲望的交接方式,完成对生命的利他。
不可否认,对于个人而言,生命的利他行为,更多是为了本身的欲望或者意志,对于团体和机构来说,如国家意志或者理想,使得生命的利他,更多是一种愿望和理想的存在,在于薪火相传,个人的欲望服从集体利益。
然而,即便是一个绝对“无私”的人,也不能完全把个人的欲望彻底放弃,只遵循集体的意志。所以在集体利益和个人欲望的争斗中,往往个人欲望会掺杂在集体利益中,利他行为更偏向于个人欲望的传承。
因此,即便是利他行为,也是生命本身欲望的一种延伸,归结到底还是一种利己行为。利他只是在利己行为的掩护下,顺带产生一些对他人的利益,让他人能在本身欲望实现的情况下获得利益。
正如一个王朝当中,为王朝延续和帝王欲望的延续,皇帝会选择能接受自己意志的后代作为传承。然而,当传承人与自己的意志生冲突,传承人要么被废掉打入冷宫,要么直接被抹除。
遇到利益冲突的时候,不管是父子还是亲人,都会反目成仇。生命的延续固然重要,但是在利益冲突下,保全自己成为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选择。利他的行为多数是在不伤害利己的目的上。
同样把个体的生命扩展到集体的生命上,乃至国与国之间,强弱的生命之间只有利益或者说国家的欲望之争,存在的只是利己,而没有利他。唯有在利己得到满足后,才有利他的行为。
不管世界是一个个体生命的存在,还是综合生命的存在,生命本身就是一种利己行为。哪怕生命的演进、革新、进化,同样是以本体为先,再融合其它的存在进行改变。因此,生命的主张,就是利己。
生命的存在,就是为了继续存在而存在。利他的目的,只是生命本身的延续得到支持。一粒种子经过生根、芽、开花、结果,再次成为种子,虽然不再是曾经的种子,但依然是以本体出而使得存在得以延续。
生命,不为其它而存在,只为本身的生而存。死,是生命的另一种形态,或者是开启另一段生,为了延续前一段生而利他的行为。生命及生命的延续,只是让本身的欲望满足,为自己而活的利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