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因为警察很受歧视。即使到了20世纪40年代,伟大的思想家西蒙娜·韦伊#pageNote#19还说警察遭受到过分激烈的谴责,仿佛妓女一般!加博里欧第一部侦探小说里,一个业余侦探让愚蠢的上司走上了正确的轨道。据说勒科克曾经像维多克一样从事过犯罪活动。勒科克没过多久便金盆洗手,但依旧保持着对上司的鄙视。到了福尔摩斯就演变成了他对大多数警察的轻蔑。勒科克的招牌特色就是自信心高涨和吃含片的习惯。随着勒科克的故事大获成功,法国侦探小说发展出了基本的形态。
勒科克的故事节奏慢于杜宾,因为他根据犯罪现场的证据对罪犯做初始推理(像贝尔一样),会引他踏上错综复杂的追凶之路。柯南·道尔在福尔摩斯的故事里使用了这样的情节设置:《四签名》看起来更像是追凶故事,而不是推理故事。他还像加博里欧那样,把犯罪的动机归因于往事。
极少人会说柯南·道尔在《血字的研究》和《恐怖谷》里借鉴了勒科克故事的结构。故事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了侦探如何追捕凶手,第二部分则完全没有侦探的戏份,背景故事本身也是精彩纷呈的。
对手和反传统
当福尔摩斯在莱辛巴赫牺牲后,《海滨杂志》上出现了福尔摩斯的继任者,作者是柯南·道尔的妹夫E。W。霍尔农。《业余窃贼》里的A。J。
拉弗尔斯(A。J。Raffles)是个绅士珠宝小偷,时髦的公立学校学生,还是那个时代最优雅的绅士。他身着燕尾服,打着白色领结,在即将被他盗窃的宅邸中成为座上宾。拉弗尔斯暴露了英国的贵族是多么无聊,他们对陈规和上层社会的行为准则感到不满,但也正是这些使他们得以凌驾于“没有法纪的下等人”之上。拉弗尔斯的“华生”是同窗巴尼(Bunny),他既对同伴的离经叛道表示震惊,又为其胆识彻底折服。虽然作者写巴尼的崇拜和拉弗尔斯对女王的爱戴都是为了让我们喜欢拉弗尔斯,但他对朋友不忠诚的作为却令人不齿。拉弗尔斯独自逃走,留下巴尼受长期牢狱之苦,虽然巴尼在获释后低声下气地重新回到了他的主人的身边。不同于福尔摩斯和华生那无关情爱的单身汉间的情感,巴尼对拉弗尔斯的爱带着隐隐的同性恋意味。柯南·道尔对这部作品表示反感,他告诫霍尔农不要把一个罪犯写成英雄。霍尔农最终大概还是向大舅子的道德说教低头了,让拉弗尔斯在布尔战争中英勇地献出了生命。也许柯南·道尔和霍尔农可能都没料到,读者在看过P。G。伍德豪斯#pageNote#20的作品后,就觉得霍尔农的小说既过时又无趣,觉得爱德华七世时代的贵族行为准则是上流社会嘲讽的对象。年轻的沃德豪斯继柯南·
道尔后也在《海滨杂志》发表了作品,他也喜欢打板球。
莫里斯·勒布朗#pageNote#21笔下的绅士窃贼亚森·罗宾(ArsèneLupin)则塑造得更好,而且显然是个反福尔摩斯式人物。与拉弗尔斯不同的是,他把自己伪装和盗窃的专长用于帮助落难的女士,惩罚那些罪有应得的人。他精于伪装,办案范围涉及国外,还会打入警察内部。有一次,他假扮成刑事调查局的长官,负责追捕自己的行动!然而,他最为人难忘的还是装扮成苏格兰场的侦探,表现远胜过“福洛克·夏尔摩斯”。翻译这个故事的英国译者不敢亵渎福尔摩斯,将文中被打败的英国人小心地处理成了“福尔洛克·希尔斯”。但德语译本则毫不避讳地把故事标题写作“亚森·罗宾对战夏洛克·福尔摩斯”。此举十分大胆,因为1907年时福尔摩斯风头正盛。
《水晶瓶塞》的主角是亚森·罗宾,一个由盗贼变成侦探的绅士
在罗宾出现的五年前,已到不惑之年的R。奥斯汀·弗里曼#pageNote#22与监狱医生J。J。皮特凯恩(J。J。Pit)合著了首部作品。他们使用笔名“克利福德·阿什当”(CliffordAshdown),创作了行事狡猾多端的角色罗姆尼·普林格尔(RomneyPringle)。
不过他并不是拉弗尔斯和罗宾那样的职业犯罪分子,他
只是在麻烦降临的时候自保罢了。另外,他也与福尔摩斯不同,不使用毒品,起居井井有条,早睡早起。
五年后,弗里曼创作了写作生涯中最重要的角色:法医学家桑代克医生(Dr。Thorndyke)。弗里曼熟悉病理学,推崇维多利亚时期的病理学家阿尔弗雷德·斯韦恩·泰勒#pageNote#23医生,他笔下的桑代克详实地展示了科学探案的真实过程,深深吸引着读者。弗里曼还搭建了“倒叙”侦探故事结构,故事以犯罪分子作案开篇,留下了可做证据的蛛丝马迹。虽然读者知道了谁是凶手,但还是被桑代克追捕凶手的过程牢牢抓住眼球。这弥补了弗里曼平庸的文笔和人物塑造,30多年来他几乎每年都能写一本书。
在桑代克之前,福尔摩斯的侦探对手们都像他一样不站在警察一边。阿瑟·莫里森#pageNote#24所写的角色是首个与警方保持同样立场的侦探。1894年,马丁·休伊特(Marti)就作为福尔摩斯的替补出现在《海滨杂志》上了,画插图的是西德尼·佩吉特。休伊特与侦探大师福尔摩斯截然不同,他只是个再普通不过的人,聪明才智不超越“普罗大众的才能”。于是,一系列成功的侦探故事诞生了。但莫里森真正的强项是描写伦敦的生活。他关心贫苦人民,不忍心把犯罪娱乐化。他影响最深远的成就是作品中对伦
敦东区风物的描写。故事中最臭名昭著的平民窟肖尔迪奇(Shoreditch)被刻画得入木三分,时至今日,读者们仍认为那个区域就叫“杰戈”(Jago),但真名其实是“尼科尔”(Nichol)。
G。K。切尔斯顿#pageNote#25笔下的布朗神父化平凡为神奇,“平庸的”侦探角色就此走上了巅峰。这个邋遢笨拙的矮胖神父戴着难看的铲形帽,拿着一把折得皱巴巴的雨伞,还喜欢把牛皮纸包裹塞个满怀,完全就是优雅而冷峻的福尔摩斯的对立面。他追击罪犯弗朗博(Flambeau)的精彩情节在早期的故事中结束了——也许是因为弗朗博洗心革面,把自己警觉的大脑和犯罪知识用在捍卫法律上了。切尔斯顿严守道德准绳,虽然喜欢矛盾和荒谬的人和物,也会像柯南·道尔一样害怕把犯罪分子写得过于可爱。
G。K。切斯特顿笔下的侦探布朗神父是神职人员
布朗神父最厉害的观察技巧平平无奇:一个穿着制服的公职人员去办公事是很好的隐藏手法,一个身着晚礼服的顾客与饭店侍者除了腿部以外并无两样。但切尔斯顿并不满足于让这个矮个子神父停留在模仿福尔摩斯的简单观察上,他更着意于“善与恶”,而非法律与正义。因此,布朗神父查案更依靠对于灵魂的洞悉,因为他有帮助别人告解的经历。诚然,
他每侦破一桩案件就会再一次看到人性固有的弱点,内心就生出些许悲伤。对书迷来说,这样的设置给了布朗神父的故事一种其他侦探小说没有的力量。其他读者则会觉得这个贯穿了5本书的套路太重复,而后来布朗神父这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厌倦了凡尘俗世,故事里真正的破案元素就消失殆尽了。
侦探的黄金年代
为了让侦探小说的作者和读者公平地较量智商的高下,一个与众不同的牧师为数量激增的“猜猜谁是凶手”式小说订立了一套准则。罗纳德·诺克斯#pageNote#26神父写作的侦探小说基调轻快,案件也像查尔斯·菲利克斯的故事一样涉及保险公司,还借机调侃保险其实是一种赌博。在他把拉丁文圣经(圣杰罗姆拉丁文版圣经,当时面向天主教世俗教徒的唯一权威版本圣经)翻译成英文后,成了杰出的天主教学者,并晋升高级教士以及牛津大学的天主教专职教士。在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这位“罗尼神父”每年都出席牛津联盟的赛艇周辩论——按惯例,这种辩论只是肤浅地抖机灵,无须严肃地辩驳。
诺克斯在1928年提出的侦探小说戒律,可能是从福尔摩斯的经典故事里提炼出来的:犯罪分子必须在故事的开始就出现,而且不能是侦探本人;侦探可以对自己的推理和一些事实秘而不宣,但侦探身边的华生(如果有这么个
同伴的话)不能故意误导读者或是隐瞒信息(虽然他的推理可能完全错误!);如果要描写罪犯的心理活动,也不能与他犯罪分子的身份背道而驰(虽然他有和犯罪无关的思绪也很正常);超自然力是不允许出现的,包括鬼魂、魔法或是宗教奇迹;杀人犯的动机必须是关乎个人并且合理的——不能是出于政治、宗教目的,原因不可古怪奇特,凶手也不能是职业杀手;侦探不能从某件异常的事情中偶然得知真相,也不能凭借“不可名状的直觉”得出结论(布朗神父对于人类心灵的理解来源于仁慈和聆听告解的经验,并非侥幸的第六感)。
虔诚的高级教士罗纳德·诺克斯是一位神父,也是一个侦探小说作者
从这些奇特的(也很聪明的)“规定”可以看出,侦探小说——至少是部分侦探小说已经成为了一种智力游戏,就像那时候刚问世的填字游戏,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有文化的中产阶级。平凡无奇的场景和人物、节奏轻快的追凶情节就能吸引一批固定的读者。热门的故事场景是乡村房子,凶手性格特征、动机和致命的技能都如出一辙。故事开头就有尸体出现在图书馆里肯定有看头。(私人住宅里有图书馆这个安排,显示出侦探小说作者渴望提升该小说类型的社会地位。)嫌疑人包括一个狰狞的管家或者侍从,但佣人通常都只
能犯些小罪。Q。D。里维斯#pageNote#27认为,杀人犯只能是“高素质的人”。有趣的是,侦探小说从不会挑战一条传统的道德底线:虽然牧师经常出现,有时候也会被怀疑,但我想不到哪位“黄金年代”的作者将牧师写成凶手。在“妙探寻凶”游戏里,角色有黄上校、红小姐和白太太,而把牧师绿先生缩写成了绿牧师(黄金年代的作者一定会认定这是语法错误),他可能会是凶手(黄金年代的作者会觉得不妥)。知识分子(聪明的侦探除外)、不同种族的人、虔诚的宗教信徒、有轻微犯罪倾向的人、风骚性感的人、艺术家,甚至是异邦人都算是怪人,都会因为“不同”而受到怀疑。他们在小说里都是可以有效混淆视听的嫌疑人,口吻充满了文化人的自信,但更多的是野心膨胀的郊区人粗俗的态度。《正义的威廉》系列故事正是这种基调。弗洛拉·波斯特#pageNote#28表面具备了城市人的高级修养,但她也将这种态度带到了寒冷舒适的农场。
A。A。米尔恩#pageNote#29也开始涉足侦探小说,创作了《红屋之谜》。一些评论家认为这本小说是追凶谜案小说里最具娱乐性的,但一些人觉得米尔恩只写《小熊维尼》就行了。硬汉派惊悚小说作者雷蒙德·钱德勒#pageNote#30抨击米尔恩漫不经心,而且水平欠缺。菲利普·麦克唐纳#pageNote#31(他祖父是维多利亚时期奇幻寓言作家,著
有《公主和妖精》)也因为写作侦探小说而声名鹊起,但在我看来他的作品根本不值一读。在美国,艺术批评家维拉德·亨廷顿·莱特#pageNote#32用笔名S。S。范·达因来写作侦探小说,他指出谜题是侦探小说的精髓,其余都是次要的。(用这种标准来衡量,第一个福尔摩斯短篇故事《波西米亚丑闻》和他人生中的最后一个故事《最后的致意》当中没有任何重要的内容!)
范·达因很擅长写谜题,情节和线索设计精细。他的作品遵循侦探小说的“规则”,故事出其不意。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他的读者甚众,大概是因为大家都喜欢他笔下势利的侦探斐洛·万斯(PhiloVance)。斐洛求学于牛津大学,热爱艺术,在佛罗伦萨有一处房子(但他都在美国办案)。他的谈吐中常有让人气愤的言语,戴着单片眼镜,喜欢炫耀对于艺术和艺术界的见解,活脱脱就是个美国版的哈罗德·艾克顿#pageNote#33。艾克顿就是《故园风雨后》#pageNote#34里安东尼·布兰奇(AnthonyBranch)的原型。今天的大多数人应该都会赞同奥格登·纳什#pageNote#35的评价:“斐洛·万斯就是屁股欠踹。”
《小熊维尼》的作者A。A。米尔恩,作品颇丰,著有一部追凶犯罪小说
与之完全相反的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兹#pageNote#36作品中的探长弗兰奇(French)只是朴实无华地埋头探案
。他并没有真正的刑侦技巧,但对旅行时间表了如指掌。克罗夫兹最拿手的案件是需要推翻嫌疑人不在场证明来破案的,而通常侦探只要让凶手坐上一列计划外的火车,把他引到乙地点,而他理应是不能离开甲地点的。沉闷的追查作案手段的故事变成了黄金年代最无聊的桥段。
然而,我们忽视了这个年代最耀眼的珍宝:犯罪小说四女王。
犯罪小说四女王
1916年,距夏洛克·福尔摩斯献上他“最后的致意”还有一年的时间,26岁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女士辞去了战时药剂师助理的工作,创作了一部侦探小说。《斯泰尔斯庄园奇案》里的战争背景是真实存在的,黑斯廷斯(Hastings)上尉是像华生那样从西部前线退役归来的叙述人。嫌疑人包括一名农场女工,另一名嫌疑人则是德国间谍。克里斯蒂女士在药剂师身边工作的经验赋予了她笔下凶手狡猾的伎俩,比柯南·道尔在《四签名》里描写的毒箭更为科学。侦探则是一名来自比利时的避难者。
可是小说里却丝毫见不到战争的踪影。虽然在现实中,每个英国家庭都生活在担忧家人惨遭厄运的阴影中,但斯泰尔斯庄园却未受到此重压的侵扰。庄园里没有战争带来的物资贫乏:蛋粉和可可油#pageNote#37都没出现。我们安全地待在妙探寻凶的游戏里,知道宽敞的乡村屋子里每个人卧
室的位置。这是一桩密室杀人案,破案方法合理可行。直接嫌疑人就是凶手,虽然他看起来完全不可能作案,而他的帮凶从未被怀疑过。阿加莎这个悬疑天才开始崭露头角。
侦探赫尔克里·波洛像福尔摩斯一样绝顶聪明,但他不肯屈尊向福尔摩斯那样趴在地上,用放大镜观察线索。他的特点很简单:目空一切,整洁得一丝不苟,身在城市但心在乡村,留着浓密的髭须,脑袋“形似鸡蛋”。黑斯廷斯是个性情开朗的好人,有点迟钝,喜欢欣赏女士(尤其是红头发的女士)。当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部作品将打开阿加莎成为史上最热门作家的大门。当阿加莎成名后,波洛有理由比肩福尔摩斯,成为令所有人着迷的传奇人物。直到1921年,《斯泰尔斯庄园奇案》才找到出版商,出版后反响热烈。
1926年,阿加莎打破了一条规定。她接受了路易斯·蒙巴顿勋爵#pageNote#38的建议,让故事中的“华生”对读者保留一些想法、对话和行动,但最后却发现他才是凶手。故事情节巧妙,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有的读者觉得自己被骗了,有的盛赞这是最伟大的侦探小说。后来,阿加莎·克里斯蒂就家喻户晓了。她的高明之处在于,会让所有嫌疑人参与到谋杀中,然后包括凶手在内的角色都死了。阿加莎堪称最杰出的谜案大师。企鹅出版社一次性出
版了她的十部小说,盛赞她为当之无愧的“犯罪小说女王”。
两位犯罪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左)和奈欧·马许,摄于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