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童年时相比,他变的寡言少语了。
他没有再走出过暗夜森林,也不再提走出暗夜森林的事。可实际情况是——在他的内心深处,对光明世界的炽热向往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最显着的表现便是他对某种光石头的狂热采集跟收藏。
这是一种黄澄澄的石头,靡非斯特对它偏好,是因为它能在暗夜中闪光。
暗夜森林深处有的是这种黄澄澄的闪光石,毫不稀罕。只是它们埋在地下不易觉,只有靡非斯特才能找到。
靡非斯特每天都花大量的时间搜集闪光石。
他把闪光石堆成一堆,闲着的时候就坐下来对着它们愣——和外面那个绚烂的世界相比,这光明是微弱不足道,但总能让人联想起一些什麽……
靡非斯特垒起的黄色光石山越来越高,出的光线也越来越强。
五
如果事情象这样展下去,少年靡非斯特将永远走不出暗夜森林。可是在太阳国的历史书上,却明白的出现了一个在暗夜森林长大的叫靡非斯特的少年。
但是书上并不称他为“魔鬼”,而是用了别的讨人喜欢的名称——“森林之子”。
“森林之子”用他在暗夜森林中现的黄金赈济了受灾的太阳国国民,后来成为了太阳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国王。
一个叫金的旅人因为骑的马受惊,误闯进了暗夜森林。
在暗夜森林中迷路的他看到远处有数点光芒,还以为是农家的灯火,就匆匆忙忙的赶去——
其实光是石头堆出来的。
年轻的靡非斯特当时正在对着它们冥思出神。
金做了太阳国有史以来第一个真正见鬼的人。
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全身瘫软,倒在地上抽筋。
正相反,靡非斯特见到金却高兴的不得了——因为这是他接触到的第一个“人”,第一个可以在光明世界里通行无阻的“人”。
在他的光石头堆边,小魔鬼友好的招待了金。他用自己最新鲜多汁的黑莓果喂饱了客人的肚皮之后,就开始了没完没了的攀谈。
叫金的人现魔鬼并不伤害自己,而且对待自己非常友善,便放下心来大谈特谈——终于给他现,这个魔鬼对他自己本该厌恶的阳光世界有着特别的偏好。
两个人兴致勃勃的谈了很长时间,直到疲倦了就倚在一起睡了一个好觉。睡醒后金想离开,靡非斯特便主动请求给他带路。在森林边缘,金和靡非斯特依依不舍,两人拥抱亲吻互道珍重后才分别——金赶去太阳国国都,靡非斯特回到他的光石头堆边。
靡非斯特心情变的忧郁。
和人类接触是第一次,好容易交上个朋友,却这麽快就分开了……
他一点没注意到光石头堆上最大最亮的两块已经不知往哪里去了。
金在往太阳国国都去的路上一直是乐滋滋的。
他的手一直按着腰间装钱的小荷包。
因为里面装着两块黄澄澄的金子。
这是趁靡非斯特熟睡时从他的光石头堆上摸来的,没有被现使金感到非常侥幸。如今走在路上,他甚至对自己成功的偷窃举动得意的有些飘飘然了。
金其实并不明白,如果向靡非斯特开口要求,靡非斯特会非常乐意把整堆的光石头送给他。
六
三个月之后,金回到暗夜森林看望靡非斯特。
靡非斯特当然非常高兴,因为朋友没有忘记自己。
两个人在一起高高兴兴的呆了三天。
然而在第三天的早上,金突然不声不响的离开。
金的不辞而别使靡非斯特顿时又陷入了深深的失落和怅惘。忧伤甚至使他没有注意到光石头堆矮了小半截——其实就算注意到,靡非斯特也不会把这种事情放在心上,因为他随时都可以找得到这种光石头,想要多少就有多少。
七
金做了太阳国国王的女婿。
太阳国历来崇尚勇敢,所以老国王为女儿选夫时立下条件:谁能在王国边境的暗夜森林里平安度过三天,谁就可以迎娶公主——公主的丈夫一定要是个真正的勇士。
太阳国本来盛产勇士,可在暗夜森林里居住的是魔鬼呢!
只有一个人心里有数,那就是金。
金不仅平安的在暗夜森林里度过了三天,还亲手在魔鬼的巢穴里历尽“千难万险”夺取了一袋宝藏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