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角度的确很刁钻啊,将责任直接推给了已经破产的开发商。”
“这角度是对的,就应该是这样,我们买方有什么责任,我们是受害者才对。”
“有叶律在,我很放心。”
“没有谁比叶律更适合这个案子了,就该如此,我支持叶律。”
原告和唐伟两人面面相觑。
庭审之前,他们打过照面,知道充当辩护律师的人是叶欢,都很是重视。
但原告却很是趾高气昂,完全没有将叶欢放在眼里。
刚开庭,就已经见识到了叶欢的厉害,心里难免有些忐忑不安。
此时,原告却恼羞成怒,起身大声说道:“被告律师不要混淆视听了,被告与房产开发商的合同,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你这是蓄意在转移话题,转嫁矛盾而已,我请法官阁下要看清楚了,不要被他蒙骗了。”
主审官听罢,很不高兴,呵斥道:“本庭如何庭审,不需要你来教,请你坐好,不要大呼小叫。”
这么一说,原告虽然还是很不服气,但还是生怕招惹到麻烦而只能忍气吞声的坐下来。
“原告的意思是,我们你们和开发商没有关系?据我所知,开发商这边之所以能在这里开发楼盘,是因为贵银行贷款给了他们,才让他们有了开发楼盘,这是前提。”
“另外,难道你们银行在贷款的时候都不去仔细的查看对方的资质,就选择贷款了吗?”
“如果不是你们银行的疏忽,会导致开发商申请破产,让我的当事人接受的是一个烂尾楼,是一个毫无价值的东西?”
“其次,银行审查机制本身就有问题,明知道开发商可能没有能力开发楼盘,却还要坚持给,这说明什么?”
“我当事人出于对你们银行的信任,这才相信了开发商,并选择和你们签订贷款合同,可你们却没有起到一个监管的作用,坐等烂尾,坐等开发商申请破产了,都没有及时的通知我的当事人,让他及时止损。”
“现在你们还有脸来控告我的当事人,要求偿还280万的贷款?”
“我想询问一下,一个只有一百五十万价值的房子,何以要我当事人偿还280万,这和高利贷有什么区别吗?”
“我当事人都还没有控告你们,你们反而要恶人先告状?”
“更重要的是,因为这楼盘的缘故,我的当事人的妻子已经跳楼自尽,这损失,不应该是你们银行承担吗?”
叶欢的一连串的反问,把唐伟打得是措手不及的。
尤其是原告这边,哑口无言,一肚子的火,却无处发泄。
“被告律师,你这是在混淆视听,强词夺理。
按照合同,你们就应该赔偿我方的损失。”
唐伟拿起合同,大声的喊道。
“签订合同,由三方签订,贷款方、房地产和我的当事人。
合同本身也应该是三方一起履行的,但如今房地产未履行承诺。
不应该是房地产一方的责任吗?”
“但你们却混淆视听,挑软柿子捏,认为我当事人好拿捏,就打算拿他开刀。
法律法规摆在这里,你们却不遵照,还说我是强词夺理?”
“请问原告律师,你也是律师,难道你不清楚这合同意味着什么?你规避风险,试图逃避责任,却倒打一耙,将法律法规视若无睹,这难道不应该是你在强词夺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