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无论到哪里都是说不过去的。
原告这边,则是不管那些,只要求唐伟咬住合同,否则的话,败诉也应该是定数了。
银行一方坚决不认输,如果他们这个案子输了,后面还有七千五百户断供。
七千五百多户,那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数字。
每一家都是一百多万,七千五百多户那得是多少钱?
一旦他们断供,银行资金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到时候又有谁来拯救他们?
宣告破产似乎也是情理当中的事情。
作为银行一方,他是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的,因此不管如何,都要死咬着这个案子不放,坚决要求合议庭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宣判。
“这一点不需要我证明,我也无需证明。
我提供的证据已经说明了被告欠了我当事人的贷款,按照合同是要履行义务的。”
“辩护律师一直都在混淆了概念,认为我银行一方与房地产一方是在勾连,请问辩护律师,你有什么依据证明?如果没有,你这就是在诬告。”
“还需要证明吗?”
叶欢不以为然,质问道。
“当然,若你不能证明,就只能是你在诬告我当事人,我有权对你提起诉讼。”
“很简单,刚才我已经说过了,既然你还想听,那我就一次性说明白了。”
“原告作为银行,是受益方,与我当事人签署合同,那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义务的。”
“这是其中一个非常明显的逻辑道理,其二,银行贷款给房地产一方,却没有对其资金监管,导致房地产一方在这五年中一直都没有任何建树,哪怕是连一块砖都没有垒起来。”
“这是导致房地产无法交付给我当事人房产的最直接原因。”
“而在事后,房地产一方宣告破产,银行就直接收回了那块地,本身就已经弥补了你们的损失,而你们却还要求购买一方继续履行义务,不是金融欺诈是什么?”
“法官阁下,这方面我的确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但我要求调查原告和房地产之间的资金来往,一查就知道资金流向哪里了。”
听到这里,原告直接就慌神了。
他很清楚这笔资金到底去哪里了,一旦法院调查,那他根本就没办法掩盖过去。
“我反对……”
唐伟赶忙开口说道。
“我反对辩护律师提出来的这些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这是在拖延时间。
事实很清楚,被告与我当事人签署购房合同,我当事人的义务已经做到了,但被告却中断了履行义务,导致我当事人经济蒙受了损失。”
“我要求合议庭看清楚我当事人和被告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要被告履行义务,鉴于被告的信用问题,我方要求他一次性偿还房屋贷款总共280万元。”
银行很清楚,这个损失他们不能背。
房地产开发商也不会背。
那就只能由既交钱又没房的房奴背负了。
合议庭整理了一下双方的焦点,进入到辩论环节当中。
而原告这边则是要求再出庭一个证人。
“让房地产商出庭作证,这样就可以让叶欢闭嘴了。”
唐伟倒也还是机灵,当即跟原告提出了这个要求。
原告点头同意,随即就向法庭提出了证人出庭的要求。
“原告律师,现在已经进入辩论环节,你却要提出新的证人,之前为何证据清单上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