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不肯輟學嫁人,但奶奶當時生病需要住院。
養父母說,她不嫁就沒錢給奶奶治病,只能讓奶奶等死。
為了給奶奶治病,大姐最終妥協了。
但是,那十萬塊錢最後並沒有用在奶奶身上。
大姐一出嫁,奶奶就被養父母送回了農村老屋,半個月後去世。
你們知道我大姐用自己的人生換來的十萬塊錢,用在了哪裡嗎?
用在了宋耀文的借讀費上。
養父母為了讓他能念最好的中學,花十萬塊給他在市里買了一個入學名額。
而我大姐出嫁後遭遇家暴,每天被打得頭破血流,兩個月後跳河自殺。
接著是二姐和三姐,在她們初三那年,養父母給了她們兩個選擇。
要麼和大姐一樣嫁人,要麼就去工廠打工補貼家用,供弟弟念書。
二姐和三姐最後都選擇了去打工,每個月的工資都被養父母搜颳得一乾二淨,用來供養他們最疼愛的兒子宋耀文。
在我和姐姐們連飯都吃不飽的時候,宋耀文就已經穿上了價值幾千、上萬的大牌衣服和鞋子。
等到我中考的時候,養父母同樣給了我兩個選擇,嫁人或者去工廠。
但我的運氣可能比姐姐們好一些。
在學校的時候,我經常參加市裡的各種競賽,獲得了很多獎項,得到了市重點高中的保送資格。
學校的領導和老師都比較重視我,養父母怕得罪學校領導,影響他們的兒子未來上學,也不敢讓我強行退學。
就這樣,我成了家裡唯一成功上高中的女孩。
當然,養父母是不可能給我提供學費和生活費的。
整個高中生涯,我的學費都是老師幫我向學校申請的減免和好心人的捐助。
生活費則靠平時幫人補課,暑假、寒假做家教存錢。
當然,整個高中三年也並不平靜。
養父母曾無數次去學校里鬧事,阻礙我的學業,企圖讓我退學去工廠賺錢。
我一直向學校的領導、老師、甚至是警察求助,才得以念完高中。
後來,我考上了京市的大學,遠離了養父母所在的城市,才得到了平靜的生活。
大學真的很好,每年都有高額獎學金,足夠我交學費。
平時只要打工賺生活費就行了,養父母也沒辦法天天去學校里鬧事,我很順利的念完了四年大學。
這一路走來,我靠過奶奶,靠過姐姐,靠過學校里的老師和領導,靠過給我捐助的陌生人。他們都給了我莫大的幫助,唯獨沒有靠過養父母。
所以,我想問一問。
這篇爆料里,所謂的二十五年「養育之恩」,從何談起?
在我還小的時候,我曾經非常難過,為什麼父母不喜歡我,是我哪裡做得不夠好嗎?
後來我發現,不是我不好,只是因為我和姐姐們都是女孩,所以在養父母的眼中不配得到任何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