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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第1页)

秦霁渊慢慢悠悠地从床上坐起来,抓着郑时朗的手腕,把茶一饮而尽。迷离的眼神在某次眨眼后突然有了光泽:“现在呢,我演得像不像?”

郑时朗挣挣手腕,没想到秦霁渊抓得这么紧:“像又如何。这最多只能证明你有成为一名优秀演员的潜质,依然没办法证明你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特务。”

秦霁渊:“我喝了酒。”

“嗯,闻得出来。”

“我有充分的理由耍酒疯。你夸我一句就那么难吗?”秦霁渊蹭了蹭郑时朗。撒娇卖萌耍无赖,无所不用其极。

郑时朗脸上还是没什么表情:“你没醉。如果没有工作好汇报,我就先走了。以后非必要不需要联系太多,免得惹人生疑。”

“我有,怎么没有?”秦霁渊用力一拉,郑时朗就被拽到了床上。他伸手把郑时朗的头压得更靠近自己一些,“你闻闻,我多努力地完成组织给我的任务啊。社交也很累的好不好。”

郑时朗快被这个味道熏吐了,手撑着床借力坐起来:“好吧,我承认,秦少爷的忍耐力和酒量不错。”

“你不要问问我身上的香水味是谁的吗?你就完全不在意吗?”

那也的确不大在意。

郑时朗抖了抖被子,给秦霁渊盖上,掖好被角。又倒了几杯茶放在床头:“是谁的?”

“是王市长家的千金。味道很冲吧,我也觉得。王市长最近在给他家千金找女婿,见了我拉着我喝了好多。本来想找借口推辞的,可是想想又觉得,或许他以后对我们有用呢,就陪他喝了一些。王小姐可能觉得我对她有意思,坐得离我越来越近,在她靠上来之前,我成功跑掉了。社交也太累了,还差点成了别人家的女婿……我才不娶王小姐呢,这香水喷得,多俗气。好了好了你快走吧,不要沾了一身俗气回家。”

刚才死乞白赖不让他走,现在倒知道说什么不要沾了俗气回家。秦少爷翻脸比翻书都快,郑时朗无可奈何:“这是俗气,那你喜欢什么样的?”

“我喜欢书香,那种满身书生气的最合我的心意了。像你这种人呢,就要小心一点。”

“附庸风雅。”

秦霁渊扯扯郑时朗的衣角:“那你坐过来点,让我附庸附庸。时朗,你说要是有一天,组织为了一些行动让你娶王小姐这样的人,你会不会娶她啊?”

在屋子里闻久了,嗅觉都有些失灵。鬼使神差间居然真的往秦霁渊的方向坐过去了一点:“我会。”

王小姐说到底也不是什么穷凶极恶之人,也不知怎么就让秦霁渊编排上了。

“可是你不爱她。”

“在乱世中谈爱是奢侈,谈个人幸福是幼稚。只要是对国家对组织有利的事,什么我都能干。”

秦霁渊轻笑了一声:“看起来要早点立功,好让组织下个指示让你嫁给我,或者你娶我吧,也可以。”

郑时朗感觉秦霁渊的确是有些醉了,已经头脑发热神志不清了。他摸不清秦霁渊的想法,搞不明白他何出此言,难不成他喜欢男的?他摸了摸秦霁渊的额头,又摸了摸自己的,确定他没有发烧:“以后少喝点酒,酒品太差。”

“你说什么?”

“我说,以后少喝点酒,对胃不好,不要让自己多一个能让敌人抓住的缺点。好好休息吧,时间不早了,我先回去了。”

郑时朗回到家,发现穿着的衣服已经沾上了很浓重的玫瑰香水味。俗气吗?他没觉得,自己也是俗人,怕什么俗气。

雪不会一直下的,总要有东西给它画一个句号,或许是第一朵怒放在春天的花,或许是开裂的湖面,是一切生机勃勃的,足以抵抗寒冬的事物,也许不是美好的,但应该是明亮的。等到树又长出新叶,桃花艳艳时,小院边上的长椅就会坐着一个姑娘。

她扎两个麻花辫,喜欢戴白色小花簇拥得热闹的头饰;最爱是白色素净的旗袍,旗袍上不要多余的颜色,只是做暗纹,绣些梅兰竹菊的图案;脚上环白玉的脚环,手上两只叮当镯,翻起书页来就碰在一起,声音清脆悦耳。在万物明媚的春天里,她像冬天的余声,像还没化尽的一小片雪,孤单但不落寞,自有乾坤在。

她就是周林。

她爱读诗,尤其喜欢小院边上的这个长椅。这里离学堂很近,她常常能看到女学生们三两作伴,有说有笑。她想不出还有什么能比这更美好,所以她喜欢这里,从徐志摩读到林徽因。

她喜欢在这里读诗,有人喜欢在这里读她。她注意到,有个男学生,这几天常常徘徊在这里偷偷看她。正在她疑心对方会不会是埋伏她的敌人伪装的时候,他居然朝她走来。

“你好啊,这两天我常常看你在这读诗,林徽因的诗我也爱读,或许我们可以聊聊吗?”看得出来,他很紧张。虽然话说得还算流利,但说完这句话,就有些不知所措了。他挠挠后颈:“哦哦,我是附近思齐学堂的学生,我叫冯清筠。你放心……我,我不是坏人。”

他穿着深蓝色的中山装,戴着黑框眼镜,手上还拿了本书,倒是很符合学生的身份。白白净净的,看着好像比自己小两岁。

“你也喜欢林徽因小姐的诗吗?那我们肯定有很多话可以说。”周林微笑着,朝他点点头。

冯清筠感觉到的时候,自己已经盯着周林的脸看了好久,自觉失礼,低下头来:“敢问小姐名讳?”

“你不认识我?”

“我……鄙人不敢说认识,只是觉得有些面熟,也许是这两天总看见小姐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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