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风云小说>温良夜 秋池鹿 > 第89页(第1页)

第89页(第1页)

“我想,再当一次女的……就像你一样。”

——子夜完

早夜-01

询问笔录

(第1次)

时间:2022年8月29日09时10分至2022年8月29日10时30分

地点:徐风市富县红旗村派出所

询问人:成钰、孙聪

被询问人:周春根,男,1965年4月16日出生,现住富县红旗村189号院。

问:你和周春华是什么关系?

答:她是我小妹。

问:周春华是哪年和刘军结婚的?

答:她和我都是1987年结婚的,她是九月,我是十月。

问:周春华的孩子是哪一年出生的?

答:是1989年。

问:是双胞胎吗?

答:是的,一开始神婆摸脉说是男孩,谁知道生下来两个丫头。神婆说是家里没供送子观音,观音生气就给换了。后来家里就贴了观音,还听神婆的,让大丫叫招娣,二丫叫盼子,说是多喊喊下一胎就有儿子了。

问:那小女儿刘盼子后来去哪儿了?

答:这事我只是晓得但是我没参与。

问:请如实回答,我们只是了解,不是追责。

答:说起来快有三十年了,那时候上头开口子,说是家里只有一个女儿的可以再生一胎,但是两胎后就要去上环了。刘军就去找村里干部问他家能不能生二胎,计生办的人说他已经有两个闺女了,不让生。他就起了心思,找神婆算了命,说要留招娣,正好盼子也有点闹腾,没招娣听话,他就把盼子卖给人家当童养媳。他卖了盼子后,回村里说小孩在我家这边玩,失足落水死掉了。然后他家就只有一个招娣,可以继续生了。

问:出了意外,村里干部没有核查吗?

答:这种事情也蛮多的,他一说人家都懂,只要不是藏起来了,就没人管。

问:你知道刘盼子被卖的地方吗?

答:我只知道在成县乡下,离县城有点远,那家人坐车也要一个半小时才到县城。

问:你再想想,还有什么细节。

答:好像是说那家在成县西边,那家有一个十几岁的儿子,出水痘没治好,头脑烧得笨了,还留了满脸疤。这家人晓得儿子娶不到媳妇了,家里也穷,就想找个便宜丫头当童养媳,这样家里的活还有人干。

问:那刘招娣知道自己有个妹妹吗?

答:应该不记得了,那时大丫也就四五岁。后来刘军就不让我们提这件事了,就当二丫死了,怕说漏了嘴,村里不给生二胎。所以好多人都不晓得他家原来是双胞胎,以为他家只有招娣一个。

……

成钰之前在卷宗里,目睹了刘招娣的前半生,她同情对方的遭遇,唾弃那些人渣。现在,当一个叫刘盼子的女人出现在笔录里时,她发现自己根本不敢去窥视。

杨天鸿说,刘军的二女儿是在杨若楠出生那年没了,那就是1994年。那年盼生只有五岁,被刘军卖掉后,被带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会不会想妈妈啊?她会哭吗?还是根本就不敢哭?她那样小,就被剥夺了哭泣的权利,成为另一户人家购入的“牲畜”了。关于那个收买刘盼子的人家,成钰不用想也知道他们家一定极为恶毒刻薄,不然怎么会称呼一个五岁的女孩为“贱妮”呢?

“那他们跟别人怎么介绍你呢?”

“驴。”

成钰想起之前询问盼生的事,心下似被悔恨塞满,后悔当盼生在市公安局时,没有帮她找到刘军和周家,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

所有人都告诉她这很难,找人很难,取证很难,乃至被判刑都很难……成钰自己也这么认为,甚至觉得这样大费周章,换取象征性的刑罚并不值得,都没有尝试就放弃了。

学法律时,成钰是认同“正义本来就是报复”这种法理观点的。复仇是延迟的报复,这是人性本能,复仇能够捍卫权利,这是生物生存延续的基础。虽然复仇有诸多有利因素,但又很难达到“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报复,所以产生了代替复仇的机构,形成了法律制度。把私人复仇的权利让渡给国家,防止个人的复仇行为,打乱整个社会的秩序。

所以当惩戒的力度过轻或者要付出时间和代价时,人们就会对正义本身产生质疑,比如经常被讨论的迟来的正义,当犯罪嫌疑人已经寿终正寝或者安享平静生活多年,追凶是否还有必要?正义无法实现时,是否还有意义?

成钰缓慢地将周春根签过字的笔录逐一整理,从未有一刻如此渴望正义的降临。正义就是正义,就算付出代价,也要去追寻,哪怕无法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也好过放弃追寻。默认恶的发生,让恶没有惩戒,就等同默许。

回了市局,成钰去和陈朗汇报这次外出结果。陈朗翻看这笔录,室内安静得只能听到纸张的沙沙声。

“不是找到证据了吗?”陈朗问,“怎么比受了处分还沮丧。”

“我想到了一个女孩的求助,就是12岁女孩被大伯卖给人家当童养媳的那个案件。被对方强奸后,她去派出所报案,她大伯告诉警察她已经嫁给对方,派出所认为是一起家庭纠纷,就再也没有管过了……于她而言,人间即地狱。”真实案件,巫山童养媳。

“你是想跑圈,还是想休两天?”

“我想找到那个周家。”

“刘盼生她……”

“我知道她死了,这很难,这没有意义。”成钰替他说,“可她活着的时候,你们也是这么劝我的。陈队,刑法是最具谦抑性特征的法律,如果一项行为是可以被干预或者惩罚可以被替代,就不会入刑。既然拐卖、强奸、故意伤害、虐待这些罪名都入了刑,就该用刑罚来惩处恶行,就算没有惩处,也应该杀鸡儆猴,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