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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节(第2页)

“我们必须马上到司法局去提交人身保护申请,楼老师,虽然我让人已经给秘书长传真了一份,但是作为申请人的您最好现身签字。”

楼越跟在走路飞快的律师身后,在陌生的建筑里穿梭。刚从司法警察局里释放的人里,有许多内地人的面孔,他们不耐烦的神情和放松的仪态,一看就是那种习惯了干些违法勾当的老油条。

楼越意识到自己在评判这些人,不由得吓了一跳。她有什么资格去评判任何人做的任何事?

律师拿了申请表过来,对楼越说:“我们动作快一点,一会儿要见个人。”

楼越仔细地看着申请表上面密密麻麻的栏目。

“你只用填一下基本信息,然后在最下面签你的名就可以了。我们只是走一个流程,重头戏还在庭上。”律师对楼越说。

楼越在中英葡三语的表格上快速而谨慎地签字,打勾。

申请人:楼越

与当事人关系:配偶

事由: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涉案地区国家有无死刑制度:____

在司法警察局附近的咖啡馆里,楼越见到了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宁宇。楼越从座位上站起来,宁教授点头说:“我们时间很紧,我已经和你的律师沟通过了辩护要点,现在我要你全神贯注听我说,整个流程如果顺利的话,会很快结束的。你的记性怎么样?”

“可以的,”楼越干脆地说:“您说。”虽然千头万绪的公事私事,搅得她脑子一刻不得安宁,但是她必须在短时间内爆发出最大的工作记忆容量。拜不了神仙,就要拜托她的脑子了。

“还有一个小时,你确定不要吃点东西?”律师问,在室外的餐桌前吃着三明治。树影婆娑下,人们笑语连连,空气温暖。天气很好。

“我不饿。”楼越摇头。她换了一身简单的米色套装。没有化妆,还戴上了一副黑框眼镜,显得脸色格外苍白。但她的头发精心打理过,看上去很庄重。她甚至有点儿像律师。

她想给人们留下的第一印象是,本庭被审人的妻子不是那种典型黑社会老大的妻子模样。那么谭啸龙可能也不是他们想要定义的那种人。形象是静态的叙事,但接下来是动态的不可控叙事。

在警卫的引导下,楼越和律师穿过一条走廊,进了一间小小的议事厅。坐席里分开坐了几类人,可以用服装区别开来。澳门警察、国际刑警、内地公安、法官、律师。唯一的浅色系服装,来自现场唯一的女士。

另一个警卫拉开一扇门,谭啸龙走了出来。他的头发有点长了,胡子也深了。他拖着步子,僵着脖子,看上去很紧张。楼越屏住了呼吸。谭啸龙的眼睛朝人群中一扫,就看见了她。

她马上对着他笑了。她以为自己会哭的。谭啸龙那脸上的是什么表情?楼越惊讶地想,那是深深的悔恨自责,夹杂着喜悦和痛苦里,还有羞耻。

他不想让她看到他这个样子,尽管他身上没有镣铐,也没穿着橙色马甲。他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也知道自己一直躲过了什么。所以在落网的时候,他不那么抗拒。他为自己不那么抗拒也感到羞耻。现在,看着她为了他而来,来到了这个本属于他们共同记忆里的浪漫城市里最不可能涉足的地方。为了这,谭啸龙深深地悔恨了。

楼越刚坐稳,法槌就敲响了。一句开场白都没有。

“人身保护令案,案卷编号122018。请申请人陈述。”

看上去是要速战速决的架势。这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楼越看向律师,律师已经严阵以待,蓄势待发。他站了起来,说:

“本案被针对人谭啸龙进入澳门境内后,以协助调查的名义被留在司法警察局内,已经过了刑事诉讼法典第233条第3款規定的六个小時。申请人认为司法警察局对被针对人已构成违法拘留,应立即释放被针对人谭啸龙!”

助审法官对法官低声说了些什么,后者用竖起的手掌对澳方司法警察局席位戳了戳。

司法警察局负责人起立,开始做案情陈述:

“上周日,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发布了一份由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要求总秘书处发出的红色通告,内容是一名中国内地公民涉及多宗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附有**省新海市公安分局于对涉嫌人发出的逮捕证。

本周五夜间,司法警察局值日室人员接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警司处值勤人员的通知:截获一名男子,姓名谭啸龙,有内地和港澳三地身份,其它身份资料皆符合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所发出的红色通告,于是立即将其送至本局进行处理。

自回归以来,司法警察局按照检察院的一贯指示,一旦发现红色通告的逃犯在本澳出现,必须把相关文件一齐送往检察院,待检察官作出决定的批示。在检察官作出决定的批示后,司法警察局便会按照有关批示内容作出相应的措施。这符合澳门法律及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定和程序。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规定,若红色通告被针对人的行踪在成员国内被发现,必须立即通知请求方的国家中心局及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被请求方可以根据红色通告暂时拘捕被通缉人士。若红色通告所针对的人士在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内被发现,则该成员国可根据红色通告暂时拘捕有关被通缉人士,并立即通知发出通缉令的国家,以及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

作为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澳门警方扣留谭啸龙先生的做法似乎并无不当之处。”

楼越焦急地看向律师,后者站起来说:“我提醒在座的各位留意,此次拘留行为是以移交为目的的操作,而移交的请求方是作为地区的「中国内地」,和澳门同属于中国。将内地涉案人员移交内地,必须要严格遵照澳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国策,我这里有澳门权威专家所做相关的法理研究。”

他拿起准备好的一叠中英对照的文件,交由法警分发给当庭所有人。

哗哗的翻阅声在安静的法庭里喧嚣着。楼越也看了看,但是什么也没看进去。她已经熟记在心了。这似乎是个文字游戏,但文字有时候就是一切。法学教授当时给她解释得很明白,一度让她觉得这事其实就是1+1=2那么简单,简单得让她懊恼自己在绝望中煎熬了那么久。

法学教授走了之后,她上网查了查,又困惑害怕了。法学界与他针锋相对的观点并不少。律师向她解释,真正的主流有时候并非是网上最热闹的观点。符合制度内在逻辑的观点,才是制度喜欢的立场。观点、立场、文字游戏,有时候差不多。不为制度服务的雄辩,也只是白费口水罢了。

楼越看着律师,小声说:“我填表的时候,有一个涉案地区有无死刑的选项,这是为什么?”

律师皱着眉头:“我没想到这头。”他举手后站了起来,说:“我补充一下,按照谭啸龙所涉案件类型及数量,加之今日内地量刑尺度不同以往,累计判罚死刑也未可知。澳门废除死刑百余年,如允许将谭啸龙移交内地,即是严重冲犯了澳门法律根基。”

法官和华人助审法官翻看了一会儿,开口缓缓说道: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移交逃犯,与内地刑事司法协助法律制度以及人身保护令。按照澳门基本法规定,把刑事犯罪的逃犯移交给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机关的事宜须受特别法律规范。现时并没有区际法律或本地法律规范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移交逃犯的事宜。即使是为了执行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在没有可适用的专门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包括检察院、司法警察局在内的任何公共机关均不能以把国际刑警通缉的人士移交作为请求方的内地为目的拘留该人士。”

新海公安代表起立发言质问:“在澳门,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逃犯都可以依法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予以移交,但这种情况却将来自本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地区即内地的逃犯排除在外,其法律依据何在?”

一直来回听着多方发言的葡萄牙裔老法官,嘟囔着说了一串口音浓重难以听懂的英语:“没有法律依据可依。内地与澳门间尚未签订刑事司法协助的有关协议。”

在律师和新海公安等待助审法官用中文重复的时候,楼越已经抑制不住激动,对谭啸龙用口型说了声OK。

她回头看向律师,他的神情也缓和了下来。她在桌下拽了拽律师的袖子,想得到他确定的答复。但律师的眼神又告诉她,不到最后一刻,都不能掉以轻心。忧愁又涌上她的心头。她受不了这样折腾了,等这事结束后,她就要跑到谭啸龙面前,对他凶狠狠地说,他以后必须好好做人,不要给她再添一点麻烦了。

法庭又经过了长时间的来来回回的枯燥重复,楼越发现谭啸龙已经垂头丧气。他现在可不能泄气。他看上去要认输了。楼越感到胸前一阵憋闷的疼痛,疼得她大喘气,有一股凉意从里往外冒,像真的一样,衣服变得冰凉湿冷,贴上了皮肤。她忽然意识到,这是涨奶了……孩子已经一天一夜没有吃过母乳,而她的身体还在如常地生产养料;不论一会儿结局如何,她依然有一个她会为之奔赴的人,比谭啸龙甚至更重要。

法官再次敲响法槌。

助审法官简单回顾了案情,确认了当事人身份信息,然后宣布:“现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04条第1款d项的规定,批准申请人为谭啸龙提出的人身保护令请求。本庭裁定批准人身保护令请求,命令司法警察局立即释放谭啸龙。”

“这不可能的,我查过了,血型什么的都是相符合的,”李秋伊捂着脸哭着,拽着占彪的胳膊说:“我没有存心骗你,我是真的以为孩子就是你的。就只有一次啊,怎么会这么巧?我不是故意的,我是被迫的!你相信我,我本来这辈子只有你一个男人,你是我的第一次啊!要不是……我根本不想的,我是被强迫的!你说,他们是不是搞错了?实验室也会发生错误的吧?对,我们去找他们再测一次吧!”

“李秋伊你疯了还是傻了?你做了那么不要脸的事情,扯这些有什么用?!我他妈真没想到,你就是个夹不住腿的贱货。”占彪低声吼着,咬牙切齿得脸都扭曲了。他再也不想顾忌丈母娘的感受。孩子哭了起来,张大了没长牙的小嘴,嚎得脸都憋红了,声音也柔柔得像只小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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