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符讯中父之判决及对己所献证据之感激,谢澜无丝毫波澜。
前世父被判十年,乃因其强暴未遂少女之家向官府施压,方得此刑。
否则,不过十年以下徒刑,或五六七八载而已。
今生,父涉毒且贩卖人口,与贩毒集团勾结,仅毒品一项,便足以量刑数年。
轻则三年以下,重则十五年以上,乃至无期或重刑。
父脱身之机,渺茫。
即便出狱,年岁已高,欲图报复,力不从心,无财无居,亦难成事。
且长囚其间,新入狱之毒伴,或对其施以拳脚。
若非其惹祸,众人何至于此。
……
谢澜午后尚有要务,挂符后,家中闲憩片刻,整装再出。
行前,特至洛妍房中。
见其睡颜甜美,未敢惊扰,留便签一张。
继而入厨,煮红糖水,置于保温壶中,以防午后她腹痛无饮。
终,壶置于枕畔,便签压于壶下,谢澜始离家门。
……
洛妍醒来,已是下午五时余。
一日沉眠,恍惚间,不辨今夕何夕,呆望天花板。
床头充电之灵讯符响起,洛妍侧视之,取符接听,乃祁峰语音通话。
未及开口,祁峰之呼喊已至:“苏姐在家否?开门啊,我快撑不住了。”
“咦?在外?”洛妍问。
“正是,阮宁筠送猪蹄与甜点,知你不至,托我转交,不知她何来信心,以为我知道你住址。”祁峰喃喃道。
洛妍起身开门。
祁峰侧一望,家中唯她一人,不由问:“谢澜呢?不在家?”
“不知。”她哈欠连天,侧身让路:“进来坐?”
祁峰忙摇头摆手:“不了不了,家父命我早归,说为我娶了媳。急着回家见媳呢。”
“……”
如此年少,已有妻室。
传说中的童养媳?
洛妍不明所以。
祁峰去后,她关门,提袋入厨,启盒一嗅。
猪蹄依旧香气扑鼻,未因时日变味。
盒凉,应是阮宁筠知其未至,借校内杂货铺冰柜冷藏半日。
一日未食,洛妍饥肠辘辘,将猪蹄置于微波炉,小火慢热,又取甜点。
可惜,冰果不能食。
洛妍叹气,忽念及谢澜,既未上学,又不在家,何往?
疑惑间,她取出灵讯符,给谢澜传讯。
小富婆:何事外出?无家可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