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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哦哦哦哦(第1页)

当时人殉不仅出现在皇帝的葬礼中,诸王的葬礼中人殉也屡见不鲜。

比起帝王,当时大臣死后人殉虽未形成惯例,但也比较风行。洪武十六年(1383年),安陆侯吴复卒,“妾杨氏,年十七。复死,视殓毕,沐浴更衣,自经死。封贞烈淑人”。永乐十九年(1421年),惠安伯金玉卒,“妾田氏自经以殉,赠淑人”。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成安侯郭亮卒,“妾韩氏自经以殉,赠淑人”。景泰二年(1451年),昌平侯杨洪卒,“妾葛氏自经以殉,诏赠淑人”。《明史》中的记载令人触目惊心,相信同帝王用人殉的情况一样,能被正史所记下来的也只是少数。

英宗废止殉葬

明代帝王的人殉制度在明英宗朱祁镇临死前被废止。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英宗崩,“遗诏罢宫妃殉葬”。英宗止殉一事,明代《翰林记》卷十五载:“天顺甲申,正月朔日以后,上不豫,每日犹裁决万几如常。至初十以来,疾大渐,乃处置后事,命太监牛玉执笔,口使书:其一东宫即位,过百日成昏;其二定后妃名分;其三命勿以嫔御殉;其四殡敛器服。语意详尽,皆合天理、当人心。书毕,且命牛曰:"将去阁下看,令为我润色之。"既至,臣时等惊愕曰:"何至是?"牛曰:"上意亦谓事不可测,且说下,不用何妨。"臣等钦诵毕,皆叹曰:"所言关大体,非英明不能及此,而止殉事尤高出古今,真盛德事也,不须润色。"言毕时,不觉泪下。牛备以前言复命,且曰:"彭时尤悲怆。"上闻之亦陨涕,已而曰:"且收着,待我去后遵行。"明代刘定之《否泰录》则载:“高庙、文庙、仁庙、宣庙皆用人殉葬,至英宗临崩,召宪庙谓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子孙勿复为之。"

不管实际情况怎么样,宪宗即位后,遵从了英宗的遗诏,没有用妃嫔和宫女给英宗殉葬,之后直至明亡,基本未再生逼死宫人殉葬的事情。成化四年(1468年),辽靖王朱豪上奏嫡长子恩亡,“欲以其妇冯氏、妾曹氏殉。上贻书切责之,令移其妇妾于宫中,供养如法,毋使失所”。诸王入葬也基本禁绝了人殉。

因此,英宗废止殉葬之举得到了群臣的称颂,后世史官亦赞曰:“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清代亦有人对此不以为然,说:“夫以宫人殉葬,自是乱政,罢之宜耳,何足诩为盛德哉?考贤等当日捧手诏颂扬,犹属臣下之体,而史臣据以为夸美,殊未考英宗之始末也。”诚如清人所说,宫人殉葬本不当有,但若英宗不废止,不知道要到几时方休,不知道又有多少无辜生命惨遭杀戮。仅从此点而言,英宗功不可没。

那么,英宗为什么要废止人殉呢?史书不载,无从查考。但从史书的记载中,我们隐约可以看出,英宗废止人殉的想法似乎并非一时之念。正统四年,英宗才只有13岁,周宪王朱有薨,英宗即下旨“自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年少的英宗即出手制止过殉葬。令人不解的是,他又曾亲自逼死过景泰帝诸妃。英宗当时刚被景泰帝幽禁了七年,充满了对景泰帝的仇恨,恨及其家人,做出反常的事情,也是可以想见的。笔者还设想,明英宗止殉可能与他的身世有关。据《明史·后妃传》载:宣宗孙皇后为贵妃时,“无子,阴取宫人子为己子,即英宗也,由是眷宠益重。……而英宗生母,人卒无知之者”。英宗连自己的生母是谁都不知道,但他的母亲肯定就是可怜的宫女中的一员,或在孩子被夺走的时候就被杀害,或有可能在宣宗死后被迫殉葬。思及母亲,英宗对宫人的凄惨命运较之其他皇帝总会多一份怜悯。可能正是他生身母亲的悲惨遭遇,促使他最终决定废止令人指的殉葬制度的。据《明史纪事本末》载,景泰帝死后,英宗本打算让景泰帝废后汪氏也一同殉葬,后大臣李贤劝道:“汪妃虽立为后,即遭废弃,与两女度日,若令随去,情所不堪,况幼女无依,尤可矜悯。”英宗听了,恻然曰:“卿言是。朕以为弟妇少不宜存内,初不计其母子之命。”一提母子之情,英宗便“恻然”,打消了让汪氏殉葬的念头,亦可佐证母子之情对英宗有很大的影响力。

清朝初年,人殉之制曾有一段死灰复燃,因满洲旧有殉葬之俗,贵族常以妾、奴仆殉葬。清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世祖福临死时,都有人从殉,从殉者有嫔妃和侍从武官。其中,最着名的当属努尔哈赤死后,大妃阿巴亥被逼殉葬。康熙皇帝即位后布了禁止殉葬之令,从那以后,人殉作为一种制度,才算在中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清人入关前也有殉葬的习俗,后来康熙在位时,御史朱斐上疏称“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建议彻底废除殉葬恶俗。康熙帝采纳他的意见,于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布禁令,明令禁止八旗贵族以奴仆殉葬,清皇室率先做到了废除殉葬。从康熙起,再也没有出现殉葬现象,这一残酷的习俗终于被彻底革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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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人殉不仅出现在皇帝的葬礼中,诸王的葬礼中人殉也屡见不鲜。

比起帝王,当时大臣死后人殉虽未形成惯例,但也比较风行。洪武十六年(1383年),安陆侯吴复卒,“妾杨氏,年十七。复死,视殓毕,沐浴更衣,自经死。封贞烈淑人”。永乐十九年(1421年),惠安伯金玉卒,“妾田氏自经以殉,赠淑人”。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成安侯郭亮卒,“妾韩氏自经以殉,赠淑人”。景泰二年(1451年),昌平侯杨洪卒,“妾葛氏自经以殉,诏赠淑人”。《明史》中的记载令人触目惊心,相信同帝王用人殉的情况一样,能被正史所记下来的也只是少数。

英宗废止殉葬

明代帝王的人殉制度在明英宗朱祁镇临死前被废止。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英宗崩,“遗诏罢宫妃殉葬”。英宗止殉一事,明代《翰林记》卷十五载:“天顺甲申,正月朔日以后,上不豫,每日犹裁决万几如常。至初十以来,疾大渐,乃处置后事,命太监牛玉执笔,口使书:其一东宫即位,过百日成昏;其二定后妃名分;其三命勿以嫔御殉;其四殡敛器服。语意详尽,皆合天理、当人心。书毕,且命牛曰:"将去阁下看,令为我润色之。"既至,臣时等惊愕曰:"何至是?"牛曰:"上意亦谓事不可测,且说下,不用何妨。"臣等钦诵毕,皆叹曰:"所言关大体,非英明不能及此,而止殉事尤高出古今,真盛德事也,不须润色。"言毕时,不觉泪下。牛备以前言复命,且曰:"彭时尤悲怆。"上闻之亦陨涕,已而曰:"且收着,待我去后遵行。"明代刘定之《否泰录》则载:“高庙、文庙、仁庙、宣庙皆用人殉葬,至英宗临崩,召宪庙谓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子孙勿复为之。"

不管实际情况怎么样,宪宗即位后,遵从了英宗的遗诏,没有用妃嫔和宫女给英宗殉葬,之后直至明亡,基本未再生逼死宫人殉葬的事情。成化四年(1468年),辽靖王朱豪上奏嫡长子恩亡,“欲以其妇冯氏、妾曹氏殉。上贻书切责之,令移其妇妾于宫中,供养如法,毋使失所”。诸王入葬也基本禁绝了人殉。

因此,英宗废止殉葬之举得到了群臣的称颂,后世史官亦赞曰:“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清代亦有人对此不以为然,说:“夫以宫人殉葬,自是乱政,罢之宜耳,何足诩为盛德哉?考贤等当日捧手诏颂扬,犹属臣下之体,而史臣据以为夸美,殊未考英宗之始末也。”诚如清人所说,宫人殉葬本不当有,但若英宗不废止,不知道要到几时方休,不知道又有多少无辜生命惨遭杀戮。仅从此点而言,英宗功不可没。

那么,英宗为什么要废止人殉呢?史书不载,无从查考。但从史书的记载中,我们隐约可以看出,英宗废止人殉的想法似乎并非一时之念。正统四年,英宗才只有13岁,周宪王朱有薨,英宗即下旨“自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年少的英宗即出手制止过殉葬。令人不解的是,他又曾亲自逼死过景泰帝诸妃。英宗当时刚被景泰帝幽禁了七年,充满了对景泰帝的仇恨,恨及其家人,做出反常的事情,也是可以想见的。笔者还设想,明英宗止殉可能与他的身世有关。据《明史·后妃传》载:宣宗孙皇后为贵妃时,“无子,阴取宫人子为己子,即英宗也,由是眷宠益重。……而英宗生母,人卒无知之者”。英宗连自己的生母是谁都不知道,但他的母亲肯定就是可怜的宫女中的一员,或在孩子被夺走的时候就被杀害,或有可能在宣宗死后被迫殉葬。思及母亲,英宗对宫人的凄惨命运较之其他皇帝总会多一份怜悯。可能正是他生身母亲的悲惨遭遇,促使他最终决定废止令人指的殉葬制度的。据《明史纪事本末》载,景泰帝死后,英宗本打算让景泰帝废后汪氏也一同殉葬,后大臣李贤劝道:“汪妃虽立为后,即遭废弃,与两女度日,若令随去,情所不堪,况幼女无依,尤可矜悯。”英宗听了,恻然曰:“卿言是。朕以为弟妇少不宜存内,初不计其母子之命。”一提母子之情,英宗便“恻然”,打消了让汪氏殉葬的念头,亦可佐证母子之情对英宗有很大的影响力。

清朝初年,人殉之制曾有一段死灰复燃,因满洲旧有殉葬之俗,贵族常以妾、奴仆殉葬。清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世祖福临死时,都有人从殉,从殉者有嫔妃和侍从武官。其中,最着名的当属努尔哈赤死后,大妃阿巴亥被逼殉葬。康熙皇帝即位后布了禁止殉葬之令,从那以后,人殉作为一种制度,才算在中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清人入关前也有殉葬的习俗,后来康熙在位时,御史朱斐上疏称“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建议彻底废除殉葬恶俗。康熙帝采纳他的意见,于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布禁令,明令禁止八旗贵族以奴仆殉葬,清皇室率先做到了废除殉葬。从康熙起,再也没有出现殉葬现象,这一残酷的习俗终于被彻底革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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