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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张三的歌(第2页)

谁不喜欢新鲜的东西?

左向东在台上自弹自唱的这首歌,仿佛是在他们面前,打开流行音乐新世界的一扇窗。

这种新奇的感觉,就像是由李白的唐诗,苏轼的宋词,突然直接跳到了徐志摩的现代诗。

这首歌的风格差异实在太大,而且他唱的歌词,全部使用白描,简单明了,一语道破。

这么清新简单直白的歌曲,和那些靡靡之音的国语时代曲,简直是两个时代的东西。

一個新潮,一个腐旧。

左慧玉迫不及待想知道别人的评价,问旁边的吴因梦,“怎么样,大哥唱的这首歌好不好听?”

吴因梦已经沉浸其中,下意识地点头,“这首歌非常不错,真是教人惊讶,还能唱这样的歌。”

左慧玉很是骄傲的透露一点小信息,“大哥以前可是组合唱团的,说不定他还有更厉害的呢。”

她知道左向东以前喜欢玩音乐,但想不到他竟然是这么深藏不露,不出手则已,一出手惊人。

();()  毫无疑问,这首通俗易懂的流行歌曲,真正让台下的年轻人,发自内心的接受和喜欢上了。

没有对比,就体现不出差异。

没有身处在这个年代,亲身经历着,是不会明白这代人活在什么样匮乏的音乐世界中。

尤其是在这个戒严时代,稍微唱一点歌词内容出格的歌曲,都可能会招致到警总的注意。

换一种角度来讲,年轻人为什么喜欢美国音乐,不止是人家的文化先进,更是因为人家的音乐更加的多样化。

哪有像台湾流行音乐,来来去去,就是情情爱爱,怨妇悲歌。

美国音乐也有不健康的,也有影响社会风气的,但是警总却视而不见,甚至评判都不敢说。

只因为那是美国爸爸的音乐。

左向东的歌声带给了他们短暂的精神解脱,让他们可以通过音乐,领略到幻想的自由自在。

左向东对此并不多想,在度过了开始的生疏适应期,很快掌握住了节奏,进入了演唱状态。

他的本能被重新激活,已经可以熟练的掌握了歌曲节奏,然后十分自然流畅的清唱起来:

忘掉痛苦忘掉那地方

我们一起启程去流浪

虽然没有华厦美衣裳

但是心里充满着希望

。。。。。。。。

简简单单的歌词,朗朗上口的旋律,左向东弹的结他声清脆入耳,他的歌声高唱低徊。

这一刻,不知道有多少人完全沉浸在歌声里,仿佛瞬间打开了一个心灵的窗口,让观众看到了一丝阳光,开始接触到了全新的世界。

如同歌词描述的那样,想象着去看一看,外面的繁华世界。

头顶是广阔天空,脚下是无垠的大地,孤身带着沉重的行李,无拘无束地到处去流浪。

谁不曾都有过那样自由自在的梦想呢,谁不想趁着年少轻狂,到处去看看这个世界呢。

诗酒趁年华,有梦就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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