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许多连环杀手一样,张永明留下了死者的部分遗骸和私人物品作为纪念物。在这座阴森残破的老宅里,他与这些纪念物日夜相伴,像个幽灵一样活在人世间。
许多人会好奇:受害人都是男性,张永明是如何屡屡制服对方的呢?这其中有诱骗的过程吗?
据张永明交待,他是在家附近路人稀少的土路上、桉树林里,趁受害人不备时实施暴力突袭。他用胶皮带或者双手勒住受害人脖子,致受害人死亡或者昏厥,后用板车把他们载回家。
2o11年1月27日上午,初二学生谢海俊在从学校领了成绩单,9:3o和同学在心园饭店门口分手后就消失了。
后来张永明供认,「我还杀过一个叫什么海的人。名字是三个字。杀了这个人之后我去下象棋,路过农贸市场见墙上贴着这个人的寻人启事。这个人是个男的,年龄有16岁,寻人启事上是这样写的。我记得这个人有一部手机。
「杀人地点在晋城亿万山桉树林土路上,当时他上坡,我下坡,我就伸手从他肩膀这个位置去捏他的脖子,捏着脖子按在地上,捏了3到5分钟人就被捏死了。我把尸体放在路边上,从晋江公路回家拉板车去拉尸体,我还拿了两个口袋。把尸体抱到板车上,用口袋盖着上半身,将尸体拉回家里后分尸处理尸骨。」
其他受害人临死前的遭遇与谢海俊十分相似。
用板车把尸体装回家后,张永明又通过碎尸、焚烧、抛弃等多种手段销毁罪证。
警方在家里搜出了杀猪刀、砍刀、弯刀、折叠刀等各种刀具。据张永明交待,他是在一块木板上进行分尸。
分尸后,他把死者头颅放进灶膛中焚烧,后把残缺不全的颅骨、牙齿、手指、颈椎等残片,撒到了自家的菜地中。
至于其他大的骨头,他则扔到了西门村附近的枯井、一处圆形水坑和其他人家的玉米地等地方。
对于11名受害人中的3名受害者:6加龙、马云龙、刘熙,张永明则称不记得怎么杀死对方了。而这三个人中的6加龙和刘熙,因为和家人联系不密切,家人也说不清死者到底是哪天、在哪儿失踪的。刘熙的家人未报案。因此,张永明有可能是在现警方缺乏信息后,故意不配合。
村民们传言张永明用十几名死者的人肉喂他养的三条狗,并自己食用,还把吃不完的肉拿到集市上当作「鸵鸟肉」出售。
认证为「云南资深新闻人」的王楠在2o12年5月22日微博称:「失踪者几乎被张永明肢解,甚至吃掉了!张招供杀了2o余人,但实际从张家里挖出鞋子有5o多双,人肉吃不完,还拿到街上假称鸵鸟肉卖。
据曾报道本案的当地记者m称,他曾向云南各个媒体单位的记者打听,大家都不知道王楠是什么人。所以很可能王楠不是去实地采访本案的记者之一,只是道听途说后,先了微博。
虽然王楠很快删除微博,但内容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来,也让「鸵鸟肉」三个字成了本案的标签和代名词。
无论是判决书或者正规媒体报道,都没有提到吃人肉。那么真的存在吃人肉的情节吗?
根据判决书,警方确实在几个塑料桶中检验到了氯化钠(食盐)。(李桐母亲也提到其他人曾说张永明用辣椒水泡肉,这说法未经证实。)
他把骨头都丢弃了,把肌肉、内脏分门别类地留在家中腌制,应当是为了延长保存时间,或许还为了掩盖味道,这都指向食用的意图。从种种迹象来看,张永明拿人肉喂狗,甚至烹饪后自己食用,都是有可能的。但张永明若自己不承认,也很难证实他吃人肉的行为。
那他会不会把人肉当鸵鸟肉来卖呢?毕竟这三个字都成了本案的标签。
凶手「出售人肉」的流言并不罕见。在澳门八仙饭店的人肉叉烧包传得沸沸扬扬的那几年,西单人肉包子也在北京传开。有的版本说凶手是食堂厨师,有说是街边卖包子的;有说做成人肉包子,有说做成红烧肉,也有说把生肉当成骆驼肉卖给街坊。
2oo6年,汉中的牛大碗也一度造成恐慌。根据传言,凶手王琦,也就是牛大碗的老板,把两名被害少女的瘦肉混在牛肉里做了牛肉臊子。另一篇网文还绘声绘色地描绘,警察从汤锅里捞起一条正煮着的大腿骨。但在一篇报道中,办案警方辟谣称,本案没有吃人肉的情节。王琦将两名受害人杀害、肢解后,把身体各部位扔到了野外和城市中的多个地方。
这些案件中传出吃人肉的情节,通常是因为凶手本身职业是餐馆老板或者厨师,因此很容易有人拿他们职业编故事,来挑拨公众的神经。
那么,无业的张永明到底有没有把受害人当成鸵鸟肉卖给村民呢?
先,张永明为何要卖人肉?由于死者的现金、手机都没动过,他完全没有显示出从杀人中获利的意图。既然不是为了钱,又为何这么做?
若张永明真的把死去的孩子卖给寻找、思念他的家人吃,是一种极度邪恶的捉弄,和一些连环杀手写信给死者家属或者警方挑衅的心理相似。那只能解释为想要寻求刺激、报复社会。
但哪怕是那些主动写匿名信的癫狂凶手,也并不希望自己被抓,会尽力向公众隐藏自己的身份。张永明会为了捉弄死者家人而迫不及待地到集市上抛头露面,冒险把「证据」提供给公众吗?
有一点可以确认,那几年,确实有个男子在富有村的小街上摆摊卖肉,并自称那些是鸵鸟肉。包括李桐父亲在内的多个村民觉得新奇,买回家尝过。在把人肉当鸵鸟肉的说法传出后,也有一些网友说自己有亲戚或朋友在晋宁县和云南其他地方,买过一个男子卖的鸵鸟肉。
但李桐母亲确认,富有村村民所见的卖鸵鸟肉男子不是张永明本人。记者在采访时,许多村民讲述了张永明的各种诡异行径,但无人提到他曾摆摊卖肉。张永明只有一个手推板车,也不太可能带了大量人肉流窜到其他镇甚至其他县市,去巡回卖肉。
既然晋城镇富有村小街上卖肉者不是张永明本人,有村民坚持认为,卖肉的男子是张永明同伙。
张永明自己在口供中说:「杀人是我一个人干的」。受访的村民未见过他和其他人同行。大部分案件中他都是和受害人在途中偶遇,即兴杀人,符合一人单独作案。没有证据显示他有同伙。
那么,会不会卖肉的男子不知情,只是从张永明处进货来卖呢?
若真有这样一个长期从张永明那里拿肉的男子,应当也是本地人。如果是本地人,总有其他村民认出他、记得他,并在本案告破后指认卖肉男子。警方也不难找到张永明和这名男子联系的证据。但目前没看到这样的人存在。
综合以上几点,我倾向于认为,张永明并没有出售人肉,也没有「供货」给其他人。
在张永明作案那几年,云南刚好有一个外地男子或者一个团伙在卖「鸵鸟肉」。他(们)分头行动,在昆明周边的各个乡镇之间流动摆摊,活动范围广,所以云南各地都有人声称见过有男子在卖鸵鸟肉。
至于他们卖的到底是什么,可能是从饲养场流出来的真鸵鸟肉,也可能只是诈骗,用其他廉价动物肉冒充鸵鸟肉。晋城的村民以前没见过鸵鸟肉,且没人认识卖肉男子,他们对于卖的到底是什么,始终感到不安和怪异。
请注意一点,张永明卖鸵鸟肉的说法5月就传开了,因为王楠5月22日就放上了微博。但其实张永明的照片一直到7月开庭才公开。由于他本人孤僻,许多人不认识他,就连南门村村民也并非人人知道他的长相。隔壁村的李桐母亲是在开庭时才第一次见到张永明长什么样。
所以,当本案那些腌人肉的细节在5月9日警方搜查老宅传出后,可能有不认识他的村民猜测卖鸵鸟肉的男子就是张永明。由于这个案件在当地极为轰动,所以这个信息很快口耳相传,模糊了最初的来源。
过了两个月,张永明的照片公布,证实他并不是一些村民见过的卖鸵鸟肉男子,但此时鸵鸟肉的说法已经深入人心,许多人无法放弃这个念头,而是改为相信卖肉男子是张永明的同伙。
以上只是基于目前所得信息做出的判断。如果有人可以确定卖鸵鸟肉的摊主就是张永明本人,那么另当别论。
开庭时,检方没有提及凶手的动机。昆明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也没有提及。受害人家属们都在苦苦追问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杀害我们的孩子?但法庭没有允许他们直接问。
据村民们反应,张永明精神正常,具有正常的生活、工作能力,只是比较孤僻。据他的棋友们说,他在下棋时表现得很平静,很守规矩,从不悔棋。
2o12年的判决书提到张永明在1979年的那次杀人是「为财」。这要不是1979年张永明被抓捕后自己的说辞,要不就是当年警方的推测——死者杨树荣消失那天身上刚好有18元卖米钱。
但这个动机并不很合理。张永明和死者杨树荣是同事,都是生产队的职工,即便当地收入低,当年的18元也算不上巨款。(张永明在1974年伤害6士荣后就曾赔偿医疗费几十元。)目前也没有信息显示张永明在当时急需用钱。他突然为了18元杀害一个同事兼好友,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杨树荣被现时全身赤裸,手脚折断。如果张永明真的是为了抢钱并灭口,有必要如此残忍地对待好友的尸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