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
青衣传媒办公室。
逃课少年李初伯和姜依倩在律师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合同。
李初伯获得青衣传媒4o%的股份,市值4ooo万。(由姜依倩出资金额,不计算目前自有资产。)
按合约规定,他以后创作出来的作品,音乐歌曲视质量而定,以税后5o万一价格由青衣传媒买断,全版权归青衣传媒所有。
影视剧本税后1oo万买断,版权归青衣传媒,包括了后续的改编游戏,翻拍,人物周边。。。
本来李初伯还想和姜依倩谈判一下版权问题,但被她一个风情万种的眼神给叫停了。
他想想也满足了,都是青衣的一份子,他这边吃点亏,那边却赚大了。。。
还有一系列规定:
比如李初伯不插手青衣传媒日常运营,这个他是乐见其成的。
第一是不懂;第二他还是学生,抽不出太多时间。
第三毕竟之后他要全力展袋鼠王国了,那边才是真正属于他的事业。
还有,不能潜规则女明星。。。
李初伯:姐,我真不是那样的人!
姜依倩:呵,男人都一个样。
。。。
让李初伯咬牙切切的是,为了这4o%股份,两人之间还签署了一份附属协议。
俗称对赌协议,期限为三年。
对赌设计方案:一、每年李初伯必须为青衣传媒,提供两个质量不低于《仙剑》的影视剧本。
二、由李初伯为歌手杨媛媛和司晨,创作出在青衣传媒的张专辑。
从专辑日开始计算,一年之内,歌手为公司创造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ooo万元,每年度的业绩目标,在上一年度承诺的净利润目标基础上增长15%。
如果完不成对赌约定,李初伯将由个人补全相差金额要求。
其实,这个协议有与无,区别并不大。
就凭李初伯已经‘创作’出的三歌曲,一年之内创造的利润都能摊平!
更不用说,艺人火了之后的通告,商演代言等一系列。。。
李初伯都能明白,在业界经营了那么久的姜依倩自然也懂。
她借口说是为了保险起见,不外乎是为了让这次交易,看起来名正言顺许多。
不愿说出口的是,她不想输给李初伯,输的太多。。。
白给,和有条件的给,看上去就是不一样啊!
。。。。
下午。
会议室。
青衣传媒公司的动员大会,姜依倩宣布任命李初伯为集团副总裁。
在会上,她安抚了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