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刘铭在比赛中取得突破性的成绩,表彰是少不了的。
田径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肯定得给一个吧。
五一
劳动奖章,估计也在豫省总工会今年的表彰名单里。
体总给了刘铭50万的奖金,地方上也有一些比较实惠的政策。
不过,大头肯定还是对运动员商业价值的开发。
也就是所谓的三大吸金来源:综艺、直播与代言!
前两者不用说了,粉丝效益之下最终还是围绕着品牌代言做文章。
既然走上运动员这条道路,商业价值永远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而东国在这个问题上又绕不开“举国体制”下的管理权与分配权。
不同于国外的市场自由体制,也不像足球、篮球等商业化成熟的项目,田径运动员的商业开发一般都是协会或管理中心全权负责的。
中间倒是有明星运动员闹出过几次风波。
但在管理权方面,恐怕谁都不会轻易出让的。
防止运动员腐化,影响国家争取荣誉,只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运动员其实也是一种资源,而越是优质的资源越受欢迎。
就好比中东石油国家,石油产量越高就越牛。
普通人看来他们把石油卖给谁还不都是一样卖,只要不少给钱就行。
而实际情况却这样,很多国家还得求着他们卖。
他们会通过操控石油,来从买家那里获得更多的利益。
就好像当年的刘飞人。
这么大牌的运动员在作为运动员期间,所有的活动安排都是田管中心直接派人负责安排的。
刘铭自然也不会例外!
至于所取得商业价值的分配。
运动员
一般可以拿走全部收入的50%,教练或者中心可以拿走15%,培养运动员的地方能够获得20%,剩下的15%归协会。
特色就是通过出让行业中卓越者的利益,来反哺行业中的平凡者。
说白了,就是为了全行业发展,进行杀富济贫。
对于刘铭本人来说,收入怎么分配都是无关紧要的,回馈行业、报效祖国也完全不存在任何问题。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无可厚非!
但重点是一定不能顾此失彼,导致失去自由!
否则利益攸关的话,很多行程就必须妥协于协会方面的指挥。
比如刘飞人从2004年奥运开始,先后代理过安利诺崔莱、VISA卡等多达十几家的广告业务。
但是不一定他自己就愿意腾出训练时间去接拍这些广告。
就连苏飞人也没能幸免。
曾经还组团上过芒果卫视的综艺。
但也恰恰是那几次综艺,让苏飞人的名誉一直饱受诟病。
而一旦运动员不听话。
罚款或者处罚都还在其次。
搞不好这些主管单位还会祭出停赛大旗,采取雪藏手段。
这就有些致命了!
与其最后闹得不可开交,不如从开始就斩断这种可能性。
用刘铭的原话说。
“没时间!没精力!”
“毕竟,我还得飞回NBA履行球员合同。”
“广告代言没问题,服从管理也没问题。”
“但你们谁先替我把巨额违约金交了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