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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双规问题(第1页)

虽然听了苟益桥和池长才对王未明车祸的初步勘察情况汇报,但谭无忌并没有从他们两人的汇报中得到答案,反倒从他们对车祸相关情况的介绍中感觉到表面上看,这似乎就是一起正常的车祸。这就使谭无忌陷入了困惑,似乎这个车祸到现在为止,已经没有更多的途径来证明车祸还有其他人为因素了。现在仅有的疑问,只是当事人或间接当事人两人各自的一句会让人产生怀疑的话。在谭无忌的心里,同样有池长才那样的感慨:如果王未明不是市长,这起车祸应该是可以正常结案了。虽然这里面还有疑点,但每一个突灾难,当事人家人都可能会产生一些这样那样的疑问,有的疑问可能是真正的疑问,而有的疑问则可能只是当事人家人因为心里不愿意接受灾难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怀疑,不一定就是问题存在疑问的线索。

听了苟益桥和池长才的话后,谭无忌说:“正因为未明同志是市长,所以出了车祸所产生的反响才不同于一般人出车祸后的反响,这也是正常的事,再加上未明同志是省委老书记的女婿,出了车祸就更是非同一般。因此,我们必须细之又细、慎之又慎地对待,把所有的疑问都化解掉,不让车祸有一点疑问存在。因此,对于那个货车驾驶员,你们还要继续下功夫,弄清楚那天他冒着那么大的雨还要出车的真实原因。同时,对于其他涉及到车祸及相关的人和事,你们也要高度关注,从一切蛛丝马迹中寻找答案。至于楚书记说到的阴谋问题,我们再从另外的方面去求证。”

从另外的方面去求证楚新生所说的车祸背后有阴谋这话的具体内含或者说正确性,除了在车祸原因调查上想办法从货车驾驶员那里打开缺口外,又从哪里去寻找缺口呢?苟益桥和池长才离开后,谭无忌就开始琢磨此事。虽然楚新生说车祸后面有阴谋的话时在场的人并不多,但既然他说出了这样的话,就难免流入到社会上的融通,如果被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知道了这话并加以利用,问题就会变得复杂起来。因此,对此事还必须高度重视,把问题化解在问题暴露之前。如果等问题暴露出来或者是被揭露出来时再行处置,问题的复杂性和处理的难度就会更大了。

谭无忌感到,要验证楚新生所说问题的真实性,从目前来看,除车祸当事人即货车驾驶员这个途径外,另外的途径只两个途径,一个途径是楚新生本人。既然他说王未明生前给他说过丽春的情况很复杂,听到女婿死后的第一个反映就是这里面有阴谋,那么王未明生前给他说了些什么,只有从楚新生那里了解才清楚。但谭无忌觉得如果直截了当地去楚新生他了解,楚新生肯定会非常生气,认为自己作为市委书记,对丽春的情况不了解,对问题不掌握,对自己起火来不说,如果在现任省委书记那里去说自己不称职,那岂不是吃不了兜着走?因此,对这个途径,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不能去碰;另一个途径就是纪委。既然存在要致王未明于死地的问题,那么就肯定是王未明了解掌握了致他于死地的人的致命把柄,否则不可能无缘无故地要置一个人于死地,并且这个人还现任的市长,并且是前任省委书记的东床,地位非常特殊,身份也非常特殊。要置王未明于死地的人应该清楚王未明的身份和来历。但王未明掌握的致命把柄,不可能是突然产生的,肯定在之前就会有迹象。谭无忌想,王未明能够掌握的把柄,不外乎就是某人或某些人的腐败问题。而居然要把王未明置于死地,那么说明王未明掌握的问题决不是小问题,必定是大问题,这个问题暴露后必定会让其倾家荡产,否则谁也不会下如此毒手致王未明于死地。

既然是可能倾家荡产的问题,那么就绝不会是一时产生的,必然是逐年累月积累起来的。那么,说不定通过市纪委掌握的线索,可能就能够现一些蛛丝马迹。

为此,谭无忌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包似正找来,让他想办法查找相关问题线索。

王未明车祸死亡的善后,因为不涉及纪委,所以包似正参与得不多,只是参加了王未明的遗体告别仪式,其他事情就没有参与。因此,包似正并不知道王未明的车祸后面还有出现疑点。

接到谭无忌直接打的电话,包似正还以为谭无忌找他是商量之前自己曾经给谭无忌汇报说要汇报一个涉及市委管理干部的经济问题的事,就把自己准备汇报的涉及市国资委副主任高一凯案子的相关材料带上,来到了谭无忌的办公室。从市纪委目前已经掌握的情况,对高一凯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进行审查,但按程序需要给市委书记汇报同意后才能执行。但没有等到谭无忌安排出时间,就生了王未明车祸死亡的事件,谭无忌这一段时间就一直在忙着处理王未明的善后事宜,没有来得及听汇报。

包似正一进入谭无忌的办公室,谭无忌就对包似正说:“似正,这几天一直在忙未明同志去世后的善后事情,前几天你说的事一直没有时间,今天请你来,你就先说说你之前说的事吧!”

包似正一听,谭无忌正是要听自己汇报前几天给他说的事,心里就想,幸好自己把相关材料带来了,否则,自己虽然能够说得清楚,但却没有证据材料让书记看。毕竟对一个干部采取组织措施是一件需要非常慎重的事。一个干部只要被组织采取了相应的组织措施,那么这个人的命运甚至涉及到这个人一家人的命运都会彻底改变。

这里所说的所谓“组织措施”,实际上就是对一个干部进行“双规”,这是当前组织对一个违法乱纪党员进行处理时最有效的一项措施。所谓“双规”,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犯组织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党员进行调查时所采取的一种具体措施,要求有关人员也就是违法违纪嫌疑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违纪的事实及问题说清楚。虽然说的是违纪,但很多违纪行为最后都是违法行为。并且所谓的“规定的时间”,到底是多久,实际上从上到下都没有明确。被“双规”的人要想离开“双规”地,只有把自己违法违纪的事情说清楚,否则,是不可能离开的。而“规定的地点”,则是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场所,一般是宾馆或招待所之类的地方。“双规”,实际上是对违法违纪人员的隔离审查,之所以采取这种措施,是为了防止涉案人员要么销毁证据,要么和相关人员串通一气,最终抗拒审查,逃脱惩罚。

“双规”并不是正式的司法程序,而是一项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虽然它对于弄清违法违纪人员的违法违纪事实非常有效,但它毕竟不同于司法程序。在司法程序上,检察机关对某犯罪嫌疑人的扣留最多不能过4小时,而“双规”的时间却没有明确的时限,只要问题没有弄清楚,事实没有核准确,就可以无期限地让被“双规”者滞留下去。

当然,要“双规”一个党员,也是有一定程序的。先是对于某个党员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采取组织措施,对问题线索、反映材料进行初步核实时,才会送交纪委领导审定同意,纪委领导同意后,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如果被确定“双规”的人员是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还需要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征得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为了防止党委主要负责人压案、阻案,后来规定,下级纪委在决定对某个人员采取“双规”措施时,要一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再后来还规定,凡是有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都必须录入相应的登记平台,该平台不仅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能够看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能够看到。举报问题一旦录入平台,没有处理结果就不能销案。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防止出现有案不办、或者是大案小办等问题生。

对于“双规”的地点,虽然一般是宾馆、招待所,但先要考虑地点的安全性。一般会选择相对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的地方。同时,为了防止被“双规”人员采取如跳楼、自杀等极端手段逃避惩罚,原则上被“双规”的具体地点会选择在一楼,并且有专人4小时陪伴(每班两人,不能单人陪伴)。在相关的地点、位置如陪伴室、谈话室、过道、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还会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也全部暗装,不能让电源裸露在外。卫生间不能反锁,也不能有悬挂装置。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防止被“双规”人员采取极端举措逃避惩罚。

对于被“双规”的人员,一般来讲,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一定的线索或者证据,但又不能完全确定。由于被“双规”的人员与外界完全失去了联系,他们无法了解和掌握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所犯错误或者罪行的事实和证据状况,以及他们在自己被“双规”后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他们一般都会在两种选择进行选择,一种选择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掌握多少自己犯错或犯罪的事实、证据,要么不说,要么拣一些小问题说;另一种选择就是“竹筒倒豆子”,把自己所犯的所有问题全部说出来。

当然,为了让被“双规”人员如实交待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会采用一些手段。虽然这些手段都是秘不可宣的,但事实上这些秘不可宣的手段对于突破被“双规”人员的心理防线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不少案子实际上都是那些秘不可宣的手段的结果,不少被“双规”的人员最后都是因为无法忍受那些秘不可宣的手段而坦白自己的错误和罪行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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