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嘉城也不去找,就这样每天喝酒,每天醉生梦死,心里还有一丝丝的希望法院能判他不担责·—··
贺浩宇带着一家人又回了京州,限制出境,他的财产全部被冻结,只能回来继续在家待着。
高院审委会开始不断对这个案子进行商讨。
名单没问题,投资者的信息都是直接从相关部门调取的,赔偿款的计算方式也是一直以来被认可的计算方式。
鑫达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没问题。
问题在于,其他人,比如贺浩宇,比如徐嘉城这种,他们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审委会内部有了争议,一部分人秉持的观点是,既然是股份有限公司,那根据有限责任的规定,股东们只应该对其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
而不应该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相应的,高管们仅仅只是公司的管理者,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但另一部分人的观点和老唐一样。
老唐认为,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明目张胆的做出虚假陈述,而且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其控股股东,董事和独立董事这些高管们,都必须得承担责任。
这里又涉及到了法律效力的问题,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规定来源于公司法,而承担责任的规定则来自证券法以及最高法的相应司法解释。
这里面公司法是一般法,而证券法是特别法,按照相关规定,生冲突时,
特别法的效力要高于一般法!
所以应该适用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这些公司的高管都必须承担责任。
中间又经历了三次庭审,在开了好几次会之后,高院的审委会终于有了决定。
不知不觉间已经是又一年的一月份了,一月六号,老唐拎着手提包来到了省高院,今天再次开庭,估计就是要宣判了。
最近这段时间老唐当然也没有闲着,又做了几个案子,帮一些人解决了问题但每天他的私信依然很满,每天来腾达登记的人依然很多,多到爆炸那种。
人太多了,问题也太多了,就算他一直不休息帮人解决,那也不可能解决完。
腾达的律师当然很多,但腾达现在也只有张伟愿意和他一样,而且就算是张伟,在某些时候也没办法做的和他一样极端。
所以—没办法。
这麽想着,老唐已经走到了法庭内,今天来的人很多,鑫达公司那边,估摸着那些被告们应该都出庭了。
老唐猜的没错,贺浩宇,徐嘉城,帝都事务所的潘主任等等这些,今天都来了。
当然还有一个特殊的存在,前鑫达公司法务总监郑俊辉。
和其他人脸色黑不同,老郑这会那叫一个舒坦。
我之前就提醒过你们的,不要做那些事,结果你们不听啊,还好我聪明!
甚至老郑还跑来和老唐打了个招呼,把老唐看的一愣一愣的。
不过,来了就好啊,怕的就是你们这些人不来,因此,高院这边在最开始的时候甚至还特意通知了这些人说今天要宣判。
正常来说很少会有宣判程序,尤其是法院还专门通知说让你们来,今天我们要宣判—。。。。那就说明这里肯定有不正常的事。
然而,贺浩宇这些人自然不可能想那麽多,他们早已经被二十多亿的巨额赔偿给弄得神经衰弱了。
说句实话,公司就算破产了那也无所谓,但是自己的钱被赔出去一分,他们都没办法接受!
这是很现实的情况,那些「讲故事上市圈钱」的人,你说他们会在意自己的公司怎麽样吗?
再说了,公司赚钱再多那也是公司的,只有到了自己手里的钱才是真的!
所以也没人注意到这个意外情况,所有人都盯着审判长,想知道这个判决结果。
庭审再次开始,审判长这次没有再问什麽问题,直接开始了宣判程序。
「依据《证券法》,《最高法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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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如下!」
鑫达公司跑不掉,连带责任,这个没有任何意外。
会计师事务所同样没跑掉,潘主任听到判决结果后眼前一黑,事务所可是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他奋斗这麽多年的财产也要完蛋贺浩宇,徐嘉诚等公司高管同样没跑掉,这方面高院很认同老唐的观点。